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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旗主权力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首创的,在创立之初,旗主分别由努尔哈赤的子侄担任。

旗主与旗下的关系过于密切,皇帝如果要发号施令的话,必须通过旗主。这就留下了一个隐患,如果皇帝跟旗主的关系不好,有可能会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况。对于那些威信很足、皇位坐了很长时间的皇帝还好说,但如果是新君即位,威信不足,如果旗主中有人抱成一团,拥护其他人,那就危险了。

由于旗主的位子是世袭的,旗主与旗下的关系就更密切了,这对皇权来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雍正是一个非常专制的皇帝,对他来说,任何威胁到皇权的东西都是不应该存在的,只要他发现了,一定会全力铲除。

从清太宗皇太极开始,清朝的皇帝们就在谋求削弱旗主的权力,毫无疑问,这是对创始者努尔哈赤思想和制度的一种背叛,但也是形势所趋,不得不为的一种手段。皇太极和顺治将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升为上三旗,由皇帝直接领导。剩下的五旗称为下五旗,依旧由各旗主掌管。

康熙时期,进一步剥夺旗主的权力,他让自己的儿子胤祐管理满、蒙、汉正蓝旗三旗事务,等于是取代原来的旗主。事实上,雍正继位之后,八旗旗主的势力已经非常衰微了。但对雍正来说,只要八旗旗主还有影响力,他就不能不动手改革。

刚开始的时候,雍正继承康熙的思想,任用自己相信的皇子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务,比如,他让康亲王崇安管理正蓝旗三旗事务,十七弟允礼管理镶红旗。尽管这些人都是他钦点的,但他仍然发现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无论是崇安还是允礼,身份都相当高,管理各旗后,地位攀升,有时候自己的命令也未必能很好地下达。雍正感觉到代理人与自己的矛盾,大权有被分割的感觉。而且,他任命的这些人往往与各旗都统发生摩擦,由于权限不明,这是难免的。

六年,雍正取消了崇安、锡保、德昭等人管理旗务的权力。七年,雍正任命庄亲王允禄管理镶白旗满洲都统;九年,改允禄管理正红旗满洲都统事务;十年,任命平郡王福彭管理镶蓝旗满洲都统事务。这是一项改革,管理都统事务跟管理旗务有所不同,管理都统事务相当于一个兼职都统,管旗务的相当于旗主,都统必须听命于旗主。都统是一种官职,不能世袭,也不是终身制,由皇上任命,属于流动的官职。

雍正的这个政策实际上就是取消八旗的旗主,换句话说,以后不需要旗主了,每个旗设置一个最高长官,这个长官跟其他官员一样,随时可能被调走。

就这样,雍正又不动声色地剥夺了八旗旗主的权力,这权力回到了谁的手中?皇帝,大权独揽一人之手。

剥夺了王公们的统治权不说,雍正还进一步给他们限定,禁止他们在八旗中挑选人员到自己的府中做差役,最多只能挑选一些人当护卫。如果想弄一些人做包衣,必须上奏申请。下属如果犯罪,王公要及时上奏,交给刑部处理。也就是说,王公们不断失去了八旗的统治权,连袒护下人和处罚下人的私权都没了。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最终的目的是告诉王公们,在国法面前没有家法,这个国家,我雍正一个人说了算。

此外,雍正严禁王公们勒索属下。雍正元年,一些王公的门人到外省做官,王公们便伸手向他们勒索。雍正清楚,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这些人在地方上贪污受贿,所以严令禁止。

第二年,有人揭发公爵星尼向门人王承勋勒索了几千两银子。雍正非常重视,对王公大臣们说:“星尼不过是一个公爵,王承勋也不过是州县级别的小官,就勒索了几千两银子。如果勒索者是王公,门人是地方大员,那这银子不知道多少能打得住?以后,这种事情必须禁止,如果发现了,将裁掉下五旗王府佐领下人,永不叙用。”

雍正是一个真正有治国头脑的人,他对王公下手,一方面是为了乾纲独断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收回王公的权力是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腐败只是从官僚阶层入手,显然只是触到腐败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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