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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前面所讲的问题,其实,罪犯和普通人一样,都想取得一种成功,为自己争得一个有利的地位。但是,他们的目标却是不同的。罪犯的目的总是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对别人没有任何益处,他们还时时逃避与人合作。然而社会却需要所有人共同合作、帮助、奋斗、支持。罪犯的目标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社会没有任何益处,他们形成这种思想的原因我们在以后会详细论述。如今我们想说的是:要想真正了解一个罪犯,就要看其在合作中的失败程度和性质。

罪犯们的合作能力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这种能力较强,有的则较弱。比如,有人仅限于小偷小摸,有人则非大案不做;有人是主谋,有人则只是从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些犯罪经历,我们必须了解他们对人生的态度。

性格、生活方式和三大课题

如前所述,一个人的人生态度在四五岁时就已基本形成,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并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人生态度对其性格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一个人认识到了自己性格的错误,才会去试图改变。在此,我们就明白了有些人犯了多次错误,受了多次挫折和侮辱,失去了生活的各种权利,却依然不去改变,继续犯同样的错误的原因。

其实,罪犯作案的主要原因并非经济问题,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生活艰辛、困苦时,犯罪率会上升。据统计,犯罪的数量有时和粮食的价格成正相关。但是,我们并不能说是经济形势影响了犯罪的增加。其实,这是在告诉我们人们的行为也是受到各种限制的。他们的合作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他们是无法充分与人合作的。如果那些仅存的合作精神被磨灭了,他们自然会想到犯罪。我们从一些事例中会发现,在环境很好的时候他们不会犯罪,可是一旦环境变换,他们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时,他们的人生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成为主要因素。

在个体心理学的经验中,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罪犯不会关心人。他们虽然有着一定的合作精神,但是如果超出了他们接受的范围,就会犯罪。如果有些困难他们无法解决,他们就不再本本分分地生活。如果我们对人生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罪犯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与人交往好像是人生中最大的问题,其余的都处于附属地位,并且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去关心他人。

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讲到人生中的三大问题。

第一类是人际关系问题。罪犯也有朋友,但都是同类。他们可以成帮结队,相互之间也有真正的友谊,但是他们的交往范围很狭窄,他们不可能和一般人成为朋友。他们将自己放在一个临界点上,不知道该如何与普通人轻松愉快地接触和交往。

第二类是与工作有关的职业问题。如果谈到工作,很多罪犯都会说:“我们那里的工作环境你根本就想象不到!”当环境恶劣的时候,他们不会像一般人一样去克服、让自己适应。有意义的工作必定需要与人合作,可是这却是犯罪分子所缺乏的方面,这种能力的欠缺常常很容易凸显出来,所以多数的罪犯达不到工作所规定的要求。一般的罪犯总是知识欠缺、没有技术。如果我们再向前去看看他们的生活,就会发现,他们的这种性格在学校或者在儿时就已有表露。虽然合作是必需的条件,但是他们却并不具备,所以当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他们就会将责任一推了之。如果我们此时要求他们与人合作,那无疑是让没有任何历史知识的人去参加历史考试,结果要么是漏洞百出,要么就是一张白卷。

第三类是关于爱情方面的问题。要想维持美满幸福的婚姻,合作和关心是必不可少的。有一半的罪犯在监狱或劳教所都会染上性病,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也许会让我们想到,他们都在寻找一种简单的性爱解决方法。他们认为伴侣就是一笔财产,并且他们还认为,性是可以用来做交易的。他们认为,性是征服、占有他人的一种手段,根本不会认为这是一种终生的陪伴者。很多罪犯都会说:“如果我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无论什么事都不想与人合作,这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我们时时都需要与人合作,且合作能力也会体现在我们的言行举止中。如果我的观察没错的话,罪犯们的观察力、听力和诉说力都与常人不同。他们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且他们的智力水平也会受到此方面的不良影响。在我们与人交谈时,总想让人理解自己。其实理解同样是一种社交能力,我们所说的话和听到的话总是被听者和诉说者理解得一样。然而罪犯则不然,他们的表达能力和听话能力都与常人不同。从他们的犯罪行为和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他们并非愚笨,也并非弱智。如果我们理解他们这种虚假的优越感,就会觉得他们的想法也是合乎情理的。

有的罪犯可能这样说:“我看到一个人的穿着很讲究,于是就想杀了他,因为我没有那样的衣服。”如果我们顺着他的逻辑方式去想,也会认同他的想法,并且不再要求他像普通人一样去谋生,认为他们的要求都是合乎情理的。然而,这并不是被大众所公认的想法。在匈牙利曾出现过这样一件事,几个妇女被诉讼合伙投毒杀人。其中一位妇女在进入监狱之后说:“我的孩子是个流氓,我对他讨厌极了,我想毒死他。”如果她不想与人合作,我们又能怎样做呢?她并不傻,但是她看待事物的角度与常人不同。所以,我们就明白了,那些见到喜欢的东西就想自己占有的罪犯的思维方式也与常人不同,他们必须把自己喜欢的东西从这个社会中夺过来,即使他对这个世界又冷漠又痛恨。他们的脑海中有着一种错误的观念,所以也就认不清在这个世界上自己与他人的地位该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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