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两江总督的清与浊
1.不准大排场,只收小礼物
咸丰十年(1860)四月十九日,曾国藩署理两江总督。同治十一年(1872)二月初四日,他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他一生三次总督两江,时间累计长达八年。(1)这是他担任的时间最长、任务最重的一个地方职务。
在同治三年(1864)攻占南京以前,军事是他的工作重心,但是随着大局日益明朗,民生和吏治在他工作日程表中的分量越来越突出。
曾国藩从政和治军的初衷是“济世人于水火,解生民于倒悬”。而两江地区的百姓确实经受了太多痛苦。
和大清王朝的其他地区的人民不同,两江一带民众受的是夹板罪。
在太平军到来之前,百姓受的是清王朝官吏的百般鱼肉和沉重剥削。晚清政治腐败,地方官几乎无不贪污。李鸿章曾在奏章中描述晚清的吏治状况说:“政以贿成,婪索相竞。自大府以至牧令,罕能以廉公自持。取之僚属者,节寿有贺仪,到任有规礼,补缺署缺有酬谢。取之商民者,街市铺户有摊派。变本加厉,上下相沿,不以为怪。”(2)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官场上这些花样百出的腐败的来源,都是民脂民膏。官员们剥削百姓的主要方式,是以办公经费不足等借口收取“附加费”。本来在正税之外多收百分之十的附加费就可以满足办公经费需要,但是他们可能收取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百至几百。至于其名目,则多如牛毛,总名之下,还有子名,子名之外又有别称,同一名目又因官、因地、因时,各有不同的内容。(3)如胡林翼所称:“州县书役样米、淋尖、踢斛、抛散、溷淆,以及由单、串票、号钱、差费等等名目……计每县陋规多至数十款、百余款。”(4)因此大清王朝虽然总是声称自己爱惜民力,“轻徭薄赋”,优于前代,但是实际税率却非常高。
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江南各省的“附加费”也就是“浮赋”问题在全国非常突出。比如江苏省在咸丰前期,如果给国家交一石米的漕粮,老百姓本来只需要交两千文钱。但是官府却层层加码,各地需要交八千、十千至十八千文不等,附加税达到了正税的三倍至八倍不等。(5)“浙江杭、嘉、湖三府漕粮折征,最初每石收六千余文,以后逐渐提高,致一石之漕粮,合时价达两石以上。”(6)当时就有人说:“江南必反于漕。”(7)果然,太平军一到,那些活不下去的贫民纷纷随之而去。
那么,太平军来了,百姓们就享了福吗?也并没有。追随太平军的百姓很快发现,他们的日子并没有好转,反而从十七层地狱转入第十八层。清王朝的地方治理已经一塌糊涂,而太平天国的地方治理能力又远低于清王朝。
十余年来,两江总督所辖的江苏、安徽、江西都是清军与太平天国作战的主要战场。在清朝一方的贪官污吏和太平军的包租制度交相摧残下,两江这个从前最富庶的地方,处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曾国藩在给郭嵩焘的信中感叹:“皖省群盗如毛,人民相食,或百里不见炊烟。”(8)过去,南京到苏州一带,“皆富饶殷实,沿运河十八里,廛舍栉比,人民熙熙攘攘,往来不绝”,现在,则“房舍、桥梁,尽被拆毁,十八里中杳无人烟,鸡、犬、牛、马绝迹。自此至无锡,沿途如沙漠,荒凉万里”(9)。要解民众于倒悬,第一步是通过战争收复领土,第二步则是整顿吏治,革除陋规。
早在京官时代,曾国藩就认为当时天下一切弊端根子都在吏治。他说,要挽救国家危局,就必须从吏治入手。“若不从吏治人心痛下功夫,涤肠荡胃,断无挽回之理。”(10)“务须从吏治上痛下功夫,斯民庶可少苏。”(11)问题是,那时他是一介京官,只有发言权,没有行动权。如今成了地方大吏,终于可以对吏治采取切实行动了。
官场上讲究“亮相”。一位新官以什么姿态出现在官场之上,在任何时代都是个需要认真斟酌的问题。
咸丰十年(1860)五月十五日,也就是升任两江总督二十六天后,曾国藩要从大本营沿江东下,前往祁门。这次出行,对于两江地区的官场来说,就是新任总督的“亮相”之举。
湘军官兵盼着曾国藩成为总督,眼睛都盼绿了。如今曾国藩如愿以偿,湘军上下也都扬眉吐气,欢欣鼓舞。曾国藩预料到,各处水师一定会大摆宴席,对他大搞迎送仪式。
清代官场上,对迎送排场非常讲究,有许多精细的“尺寸”。比如上级来视察,地方官是不是要到边界迎接,是不是要出城迎接,出城的话,不同的级别,要出城多少里,都有说法。来到之后,用什么级别的宴席款待,安排几次听戏,临走时送多少钱,也都有微妙而明确的“潜规则”。晚清官员张集馨在他的自叙年谱中,说自己的从政岁月,“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有识者耻之”(12)。主要精力都花在了迎来送往、花天酒地上了。因为地方上来往的官员实在太多了,所以搞得他连休息的时间也没有:“来往过客,攀挽流连,余等复迭为宾主,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13)他因此不得不天天泡在酒海里,喝坏了官风,喝坏了胃。
对于这种风气,曾国藩自然非常清楚。所以出发之前,他特别致信水师将领杨载福、彭玉麟,要求他们不要搞迎送仪式:
国藩赴水营,请阁下告诫各营,无迎接,无办席,无放大炮。(14)
这封信,也可以说是曾国藩整顿吏治的第一份宣言书。
然而官场的潜规则是,上级的本分是严格律己,宣布禁令,下级的本分却是必须过格招待,不遵守这些禁令,这才叫“各得其所”,皆大欢喜。特别是曾国藩苦熬了这么多年,终于获得总督职务,军官们都是发自内心地高兴。所以曾国藩到达横坝头时,他发现各营仍然在江边列队迎接,而且还放起了鞭炮。
曾国藩十分不悦,立刻再次写信给杨载福、彭玉麟,恳请他们不要再搞这些仪式。下属们这才确信,曾国藩的上封信不是官样文章,因此这次要求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后曾国藩再到哪儿,下属就不再摆什么仪式。曾国藩以这样的举动,为自己的总督生涯开了个好头。
成为地方大吏后,曾国藩还遇到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礼品。身在官场,你想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因为官员送礼,送的不光是钱,还是人情。你一点儿不收,就显得你“不近人情”,这不符合曾国藩“和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实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他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收下来。
咸丰十一年(1861),曾国藩派人把家眷从湖南接到安徽。以前曾国藩一个人住,到哪儿都对付一下就行。现在一大家子来了,就得简单装修一下房间,布置点儿家具。庐州知府唐景皋知道了这个情况,就给曾国藩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从家具到被褥,林林总总,几乎无所不有。
这是官场的惯例,因为庐州知府就驻在安庆,官场上通常都是由驻在省城的地方官为总督布置总督府。曾国藩本不打算让下属来准备,但是东西已经送来了,曾国藩又不忍心违了下属一片心意,于是将其他东西一概推却,只收了草席七领。他写信给唐知府说:
顷接手书,复承惠贶多珍,锡比百朋,情殷千尺,至以为感!惟各物嫌于过费,万不敢当。谨领草席七种,取藉茅无咎、连茹汇征之象,且祝灾区遗黎咸登衽席,颂使君生成之绩也。余件奉璧,即希查收。(15)
您送来这么多好东西,我十分感谢。只是它们价值过于昂贵,我不敢当。所以只收七领草席。
官员过生日是收礼的好时机。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初九日,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给曾国藩贺寿。鲍超的军队向以能战、能抢闻名,因此他既是一个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给曾国藩送礼,鲍超却不管这一套,他一共带来十六大包礼物,其中包括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一看笑了,说你打开我看看是什么。鲍超打开来,曾国藩细细看了一遍,从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还鲍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顶绣花小帽。曾国藩在日记中这样记载:
鲍春霆来,带礼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贵之件,将受小帽一顶,余则全璧耳。(16)
鲍超知道曾国藩脾气,也无可奈何,只好又带了十六大包东西回去了。
从史料上判断,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
原来耶鲁大学毕业的第一位华人容闳曾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同治四年(1865),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
此时曾国藩已经离开南京,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所以曾国藩特意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即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17)
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收受礼品,有一条默认的“价格线”。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曾国藩刚开始当总督的时候,给他送礼的人每天都在门外排成行。因为他拒收礼物,慢慢形成习惯,很少再有人给曾国藩送礼了。幕僚赵烈文到了曾国藩家,看到曾国藩的菜里没有肉没有鸡也没有鱼,就问他,总督府里连火腿也没有吗?
曾国藩回答:“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即绍酒亦每斤零沽。”(18)
也就是说,过去有人给曾国藩送火腿等食物,被曾国藩拒绝。渐渐曾国藩之不收礼成了风气,什么都没人送了。就是想喝点儿黄酒,也要到街上现打。
赵烈文一听,笑着说:“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19)
曾国藩树立官场新风的另一个入手点,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在做了两江总督之后,曾国藩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制定了一份工作准则。
工作准则的第一条,是要求身边的门子,也就是守门人等工作人员不要欺凌地方官员。
不许凌辱州县。人无贵贱贤愚,皆宜以礼貌相待。凡简慢傲惰,人施于己而不能堪者,己施于人亦不能堪也。往尝见督抚过境,其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见州县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实可痛恨。今当痛改恶习。凡见州县及文武属员,总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启凌辱之渐。(20)
不准凌辱州县官员。对人不论高低贵贱,都要以礼相待。以前我经常见到督抚过境之时,身边的工作人员对州县官员,皆有倨傲之色、严厉之声,这种作风实在令人痛恨。你们见到州县官员时,不可稍涉傲慢。
第二条是不许给亲友们安排工作。
不许荐引私人。凡巡捕、门印、签押,势之所在,人或不敢不从:或其亲族,或其旧识,或荐至各将营盘,或荐入州县衙门,纵有过失,互相隐蔽,勾通袒护,为患甚大。自此次告诫之后,概不准荐人入将领之营,入州县之署,亦不准各营各署收受。(21)
不准向有关衙门荐举自己的亲友。但凡门子等人,由于势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从。所以经常会把他的亲戚同族,或者旧友相识,推荐到军队或者州县衙门去工作。因此你们概不准荐人入军队或者州县衙门。
门子不过是总督身边的低级服务人员,身份低微,无权无势,何以居然敢欺凌州县官员,并且还能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安排工作呢?
这里我们就需要对清代衙门的内部结构进行一些了解。门子从地位上说,至低至贱,但中国式权力的运用之妙就在于经手人是否能充分挖掘每份工作的寻租潜力。一个门子如果充分发挥其能量,也能办成很多事。为什么呢?因为“门房”是专门看管衙门内外交通的咽喉要道。客人来拜访官员,首先要由门子进行通报。由于求见的人太多,门子拥有代官员挡驾之权。因此门子“合法收入”的第一项是门包,想见长官的人先得给门子一笔钱,才有可能进这个门。同时,门子掌握着官府内部的许多情报。官员心情怎么样?家里来了什么客人?和人聊了些什么?甚至今天官员对某件事做了什么批复?这些门子都能打听到。因此那些想找官员办事的,就必须笼络门子。有人要给官员送礼,也必须经过门子这一关口。所谓雁过拔毛,要想让你的礼品能到长官面前,你先得给门房一份谢礼。《红楼梦》第六十回中,柳五儿的舅舅给贾家当门房,官员们给贾家送礼,都要给门房一份,因此他们经常有“外财”可发。广东官员给贾家送了两小篓子茯苓霜,就得先拿一篓作为门礼。所以门子有太多机会可以弄权营私。
除了门子,总督身边的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仆从、长随、巡捕等也都有很多弄权的机会。因此,如何选用和管理这些人,对地方官来讲也是吏治的关键环节。所以曾国藩才专门写了这样一篇约章,对他们进行要求。
2.总督的“养廉银”与“裁撤陋规”
不搞迎送,不大吃大喝,不收礼品,管好身边人员,这些对于吏治来说,虽然重要,但毕竟都是小节。
曾国藩整顿吏治,最核心的举措是挑战“陋规”问题。晚清地方官员的主要贪污方式,是营谋“陋规”收入。
什么叫“陋规”呢?用今天的话解释,大致相当于“灰色收入”。不过每一个官员每年捞取的“陋规”是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大致数目的。比如大清王朝总督和巡抚一级的官员,平均每年的“陋规”收入是十八万两,相当于今天的三千六百万元人民币。而曾国藩这个两江总督因为权力巨大,可以达到三十万两。
这些数字在当时几乎是公开的,连皇帝都知道得清清楚楚。但是皇帝们对这些陋规也没办法。为什么呢?因为地方官有一个收陋规的借口,叫“办公经费不足”。
办公经费不足,这确实是实情。清代的财政制度之奇葩,表现之一在于清代督抚衙门里,有正式“编制”的只有总督和巡抚本人,其他工作人员国家都不负责开支。总督和巡抚为了办公需要,要请数名师爷,每人年工资至少一千两白银。这些钱,国家不负担,要总督和巡抚自己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公家的开支,比如总督和皇帝之间通信,也就是专人往返护送奏折和圣旨,每年需要几千两白银的路费,这个钱皇帝也不出,要总督自己出。加到一起,一名总督一年需要支出数万两。
而总督和巡抚的年工资是多少呢?只有区区一百五十五两!因此这种财政制度简直是开玩笑。从雍正时期起,富于改革精神的雍正皇帝知道督抚们钱不够花,批给他们一笔重大补贴,叫“养廉银”。两江总督的养廉银是一万八千两,但是仍然不够花。
不够花怎么办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督抚们靠他们的权力,借口办公经费不足,通过“勒索下属”来自肥,让他们每年送上固定数额的钱款,就形成了“陋规”。清代官场的基本生态是大鱼吃小鱼。总督巡抚吃他直接主管的下级,布政使、各税关、粮道衙门和盐政衙门。布政使、粮道衙门则吃他们的下级,各州各县。各州各县吃什么呢?“小鱼吃虾米”,他们吃老百姓。
州县等基层政府同样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比如县官要负责给师爷、书吏和衙役开工资。所以他们就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向百姓收取国家税收之外的附加费。因此羊毛出在羊身上,大清帝国各级官员的“陋规”其实都是百姓的血汗。
从办公经费不足的角度看,收取附加费开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问题是,随着时间的演进,陋规越来越“丑陋”。因为这份收入官不举民不究,皇帝也不好深管,所以是肥己营私的最佳空间。于是,本来收一万两就可以满足公用,他会收两万两、三万两,甚至十万两。多余的部分,装入私囊,或者送给上级。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详细分析,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我的《给曾国藩算算账(湘军及总督时期)》。
因此陋规盛行的第一个后果就是官员集体腐败。陋规的滋生和恶性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形成了从督抚到司道到知府再到州县的分肥体制。在你赠我馈中,整个官场编织成一张张关系网,官官相护,盘根错节,结成利益集团,牢不可破。
第二个后果是百姓负担过重,导致前述江南诸省严重的“浮赋”问题。
早在就任总督之初,曾国藩就开始思考陋规问题。同治元年(1862),江西全境基本恢复,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开始了减负改革。江西省田赋的附加税率,原来是百分之一百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七十之间。曾国藩与沈葆桢将田赋附加税率减为百分之五十,所有州县办公等费一概在内。
同治二年(1863)五月,江苏大部收复,曾国藩与江苏巡抚李鸿章开始研究江苏的减税问题。“将松苏太属漕额,统按原额减去三分之一,常镇二府照原额酌减去十分之一”(22),合计全省为三十分减去八分。
安徽的改革进行得稍晚。1864年,朝廷批准安徽巡抚乔松年的裁撤浮费建议。漕粮折色章程规定,漕米除部定每石折银一两三钱外,另加八钱上下作为司库提存之款,废止陋规和捐摊等费。(23)
降低附加税必然就要裁减“陋规”。曾国藩与沈葆桢“仿照湖北定章,先将州县一切捐摊款项全行停止,馈赠陋规悉数裁革,以清其源,再将各属征收丁漕数目大加删减,以节其流”。
曾国藩预料到改革会遇到巨大阻力。“他担心由于这项计划‘不利于官’,官府会多方加以阻挠。”因此,裁撤陋规必须以官员的汰换相配合。“他决心要弹劾那些‘违抗新章’的州县官员。”(24)他写信给胡林翼等好友,请他们推荐好官:“唯须得极清廉极勤之州县一二人来此,树之风声。”(25)他甚至想把安徽省北部的地方官全都换掉,为此写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县—皆请公以夹袋中人才换之,侍当附片奏之。”(26)
曾国藩的一系列举措使官员们的贪婪榨取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对澄清两江地区吏治也起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太平天国战争后经济的恢复。
战争停止几年之后,原本被蹂躏得毫无生气的江南地区已经重现繁荣,许多地方已经见不到战争的痕迹。太平天国战争后,江南经济迅速恢复,减赋政策功不可没。西方传教士目睹了太平天国战后经济迅速恢复的情况,卫三畏写道:“1865年中国所面临的形势”,“其被破坏的程度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然而,恢复的速度—居民不仅恢复了旧业,而且重建了住所,整顿了贸易—甚至使那些一贯诋毁他们的人也感到吃惊,并转而赞誉很被人瞧不起的中国文化所显示出的复兴活力”(27)。同治九年(1870),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经过瓜洲,看到瓜洲港口兴旺的景象:“荒江寂寞之滨,今则廛市楼阁,千墙林立矣”(28),回忆起十年前经过瓜洲时残破的情景,他不禁唏嘘不已。
要裁撤别人的陋规,曾国藩首先就要裁撤总督衙门的陋规。在曾国藩之前,两江总督每年可收的陋规浮动于十万两到三十万两之间。而曾国藩拒绝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同时如前所述,他也拒绝任何昂贵的礼物。这在当时的督抚当中,是非常罕见的。
曾国藩在两江期间,生活非常简朴。
同治二年(1863),戈登在安庆与曾国藩会面,这些外国人惊讶地发现:“他的穿着陈旧,衣服打皱,上面还有斑斑的油渍……”(29)
赵烈文说他第一次见到曾国藩时,曾国藩“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
在做京官的时候,因为需要面对上级,所以曾国藩对官服是非常讲究的。离开京城之后,曾国藩不再有出入宫廷之需要,他每天面对的都是自己的同僚和下属,所以穿衣越来越简单。岂止简单,有时候简直到了不修边幅的程度。
在吃的方面,曾国藩更不讲究。有一次宴客,客人发现总督大学士请客居然用一个破瓦盆。
窦兰泉侍御来,予亦陪饮,食鲥鱼止一大瓦缶。兰泉笑曰:“大学士饮客用瓦缶,无乃太简乎?”公大笑而已。(30)
不光自己的生活一如既往地简单,他对家人的要求也一如既往地严苛。清代官员有一个惯例,那就是把家人接到官衙里生活。同治二年(1863),曾国藩将欧阳夫人、两个儿子及两个女儿和女婿接到了安庆。
如前所述,曾国藩兄弟分家之后,曾国藩一支只分到五十五亩田地。分家以前,吃大锅饭,借曾国荃、曾国潢的光,曾家生活水平还算得上不错。分了家之后,欧阳夫人带领子女住在“黄金堂”,只靠这五十五亩田生活。既然曾国藩要求自己“以廉率属,以俭治家,誓不以军中一钱寄家用”,曾国藩妻儿的生活马上变得贫窘了。曾国藩幼女曾纪芬就曾经回忆说:
先公在军时,先母居乡,手中竟无零钱可用,拮据情形,为他人所不谅,以为督抚大帅之家,不应窘乏若此。其时乡间有言修善堂杀一猪之油,止能供三日之食;黄金堂杀一鸡之油,亦须作三日之用。修善堂者,先叔澄侯公所居,因办理乡团,公事客多,常饭数桌。黄金堂则先母所居之宅也,即此可知当时先母节俭之情形矣。(31)
欧阳夫人在家手无余钱,只能事事躬亲,下厨烧灶、纺纱织布,无所不为。
欧阳夫人在乡下的苦日子过够了,和孩子兴冲冲来到安庆,想享享总督家眷的福,没想到总督府中的日子过得比乡下还要紧张。
整个总督府中,只有两位女仆。一位是欧阳夫人从湘乡老家带来的老妪,另一位是大女儿身边的小丫鬟。
因为人手不够用,欧阳夫人花十多千钱,买了一个女仆,曾国藩知道后大为生气。欧阳夫人没办法,只好“遂以转赠仲嫂母家郭氏”。
无仆人,那么总督府中的日子怎么过活呢?只有自力更生。“文正驭家严肃守俭若此,嫂氏及诸姊等梳妆不敢假手于婢媪也。”(32)
曾家的女人们,每天都要进行体力劳动。从洗衣做饭腌制小菜,到纺线绣花缝衣做鞋,都要亲力亲为。从早上睁开眼睛,直到睡觉,基本上不得休息。
同治七年(1868),曾国藩“剿”捻回任再督两江后,为家中女人们制了个工作日程表: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然后再纺纱或绩麻;中饭后,做针线活儿;晚上,则做鞋子。如此辛苦的总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秉烛夜阅公事,全家长幼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幅动人画面。
3.曾国藩的“小金库”
从以上这些叙述,我们可以确认曾国藩是一个清官,他为晚清官场带来了一阵新风。但是人们在历数清代著名清官时,很少有人会提到曾国藩。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曾国藩做官还有另外一面,就是与其他官员同流合污的一面。
曾国藩并非所有作为都如此光明正大,无可挑剔。有一些举动,很有“潜规则”之嫌。
第一项是吃喝应酬。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一切“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所以后来有一些特殊的场合他也就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1871),曾国藩到苏州阅兵。我们从他写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在苏州这几天都忙了些什么:
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余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日,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
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33)
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钱,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开销中最小的部分。
第二项是冰敬、炭敬、程仪之类的“灰色支出”。
地方官的一项固定支出,就是给京官送冰敬、炭敬。曾国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所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这笔钱,每年至少三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也就是给出差路过本地的中央官员送的路费。
同治九年(1870),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袆)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34)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左右的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袆。
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1864)。那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恢复举行。朝廷派来一名正主考,一名副主考。我们说过,曾国藩做京官时,曾经到四川主持过一次乡试,收获颇丰。所以这一次,他也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在惯例许可范围内,尽量多送主考一些银子。考试结束后,曾国藩送了两名主考每人三千两银子。(35)
除了“炭敬”“程仪”这些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还有一项不常发生的支出,叫“别敬”。这在地方官进京办事时才会发生。所谓“别敬”,就是地方官离开北京时送给京官的分手礼。
同治七年(1868)七月,曾国藩由两江总督调任直隶总督,这就需要进京面圣,进京见慈禧。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两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已经盼他多年了。离京之时,他送了多少别敬?他在给儿子的信中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余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亦厚耳。”(36)总共送了江苏、安徽、江西籍以及湖南、湖北籍的京官一万四千两银子。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1868),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多少而定。“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需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溪壑,真难厌也。(37)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托人。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1868)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余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38)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那么,曾国藩一年的合法收入,也就是工资加养廉银不过才一万八千多两。以上这些请客吃饭、给京官送礼以及给户部的部费钱,每年加到一起,起码得三万多两,远远超过他的合法收入。这些钱都是从哪儿来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同治七年(1868)底那一万四千两别敬的开支来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包括一万四千两别敬,曾国藩共花费了两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在信中说得很清楚:“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39)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处理。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1868)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余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也就是财政司中。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40)后来同治八年(1869)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余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41)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以上我们所说的各种官场应酬支出,都是出自这个小金库。至于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可以看出,曾国藩对公与私,分得很清楚。
综观曾国藩一生,他的为官风格十分独特。一方面,曾国藩确实是一个清官。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但另一方面,曾国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萧然”“贫不能殓”、在官府里种菜吃这样容易让人觉得悲情的极端化情节。在中国人眼里,真正的清官,必须清可见底,一尘不染,清到成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才叫人佩服。曾国藩远没有清到这个程度。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也就是说,骨子里清廉刻苦,表面上和光同尘。这是因为曾国藩的志向不是做“清官”,而是做大事。
以海瑞为代表的传统清官,他们的特点是宁折不弯,只承认字面上的规章制度,而对事实存在的潜规则绝不妥协。所以海瑞拒绝任何灰色收入,工资不够花,不得不在官署之中自辟菜园才能维持生活,而偶尔买几斤肉也能成为轰动性事件。
然而这样一清到底的清官,只能成为官场上的公敌,无法获得别人的配合。海瑞一清如水,必然反衬出他人的不洁。因此海瑞一生被官场排挤打击,无法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来办成一些真正有益国计民生的大事。
曾国藩不想成为海瑞式的清官。他刻苦自砺,全力内圣,是为了达到外王之业。因此,他做事更重效果,而非虚名。曾国藩从自身经验总结出,一个人特立独行,必然为众所排斥:“人之好名,谁不如我?我有美名,则人必有受不美之名与虽美远不能及之名者。相形之际,盖难为情。”(42)因此,曾国藩有意取海瑞一尘不染之实,却竭力避免一清如水之名。他的选择,远比做清官更复杂更沉重。因此,他才具有大力量,才能成就大事业。
(1) 同治四年五月初三日他接奉上谕,北上“剿”捻,两江总督由李鸿章署理,首任两江总督几乎整整五年。“剿”捻约一年半后,同治五年十一月初六,曾国藩回到两江总督本任。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他奉命调任直隶总督,二任两江总督不到两年。同治九年八月初二日,曾国藩与李鸿章对调,仍回任两江总督。这次他在江督任上一直做到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去世。总计他一生担任总督长达十年多,其中两江总督约八年,直隶总督约两年。
(2) 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奏议十四》,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305页。
(3) 张晨:《清代部费陋规问题研究》,武汉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7页。
(4) 胡林翼撰,胡渐逵、胡遂、邓立勋校点:《胡林翼集》1,岳麓书社,2008年,第332页。
(5) 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13页。转引自潘国旗:《太平天国后期清政府的“减赋”政策刍议》,《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第98页。
(6) 潘国旗:《太平天国后期清政府的“减赋”政策刍议》,《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第98页。
(7) 冯桂芬:《均赋税议》,《显志堂稿》卷十,光绪二年校邠庐刻本。
(8) 《曾国藩全集·书信》6,岳麓书社,2011年,第68页。
(9)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48页。
(10) 《曾国藩全集·书信》2,岳麓书社,2011年,第641页。
(11) 《曾国藩全集·书信》2,岳麓书社,2011年,第662页。
(12)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80页。
(13)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82页。
(14) 《曾国藩全集·书信》2,岳麓书社,2011年,第581页。
(15) 《曾国藩全集·书信》4,岳麓书社,2011年,第257页。
(16) 《曾国藩全集·书信》2,岳麓书社,2011年,第214页。
(17)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400页。
(18)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2,岳麓书社,2013年,第1100页。
(19) 同上。
(20) 《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2011年,第440页。
(21) 《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2011年,第441页。
(22) 《松江府续志(第13卷)·减赋全案》。转引自郑起东、史建云主编:《晚清以降的经济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16页。
(23) 潘国旗:《太平天国后期清政府的“减赋”政策刍议》,《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第99页。
(24) 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486页。
(25) 《曾国藩全集·书信》2,岳麓书社,2011年,第642页。
(26) 《曾国藩全集·书信》2,岳麓书社,2011年,第673页。
(27) 卫三畏:《中国总论》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92页。
(28) 《曾国藩全集·日记》3,岳麓书社,2011年,第382页。
(29) [英]伯纳特·M.艾伦(Bernard M.Allen):《戈登在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78页。
(30) 朱汉民、丁平一主编:《湘军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02页。
(31) 曾宝荪、曾纪芬:《曾宝荪回忆录》,岳麓书社,1986年,第60页。
(32) 曾宝荪、曾纪芬:《曾宝荪回忆录》,岳麓书社,1986年,第10页。
(33)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73页。
(34)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20页。
(35)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341页。
(36)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6页。
(37) 《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381页。
(38)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2页。
(39)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6页。
(40)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0页。
(41) 《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8页。
(42) 《曾国藩全集·家书》1,岳麓书社,2011年,第2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