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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犯罪及期预防

理解犯罪者的心理

个体心理学能帮助我们认清人的各种类型,并且让我们明白:尽管有这种差异,人类彼此之间的差异并非十分显著。譬如,罪犯的行为所表现的失败与问题儿童、神经症者、精神病者、自杀者、酗酒者、及性欲倒错者都属同一类型。他们都是在处理生活问题上失败了,并且在某一固定而且明显的领域,他们失败得完全一样:每个人都在社会上失败了,他们都不关心其他人。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将他们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没有人能作为完全乐于合作或具有完全社会感的典范,因此罪犯与普通人只是在失败的严重程度上不同而已。

罪犯类型

您好会发现罪犯分为两类。有的确实知道世界上有友谊,但从未体验过。这种罪犯对别人抱有恶意,他们觉得受到排挤,不被欣赏。另一类就是被宠坏的儿童,我常常在囚徒的声明中注意到这样的抱怨:“我犯罪是因为妈妈太溺爱我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确实可以详加讨论,但我在此提到它,只是想强调:由于各种错误方式,罪犯没有得到很好的教养,没有学到适当的合作程度。

父母也许也曾想把孩子培养成社会的好公民,但他们不知道如何是好。如果盛气凌人、严厉苛刻,他们一定会没有成功的机会。如果宠他让他站在舞台的中间,他们只会教会他仅以自己存在这一事实便认为自己是重要人物、无需付出努力来争取别人的赞扬。因此,这样的孩子失去了不懈努力的能力;他们总是想受到注意,总是期望得到什么东西。如果没有找到获得满足的轻松办法,他们便会归咎于别的事或别的人。

合作的重要性

现在我们回到上面所提到的正题:所有罪犯——所有其他人——都努力要获得胜利,要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这些目标又类型繁多。我们发现罪犯的目标总是在私人意义上优越于人。他所努力追求的东西于其他人毫无益处。他不乐于合作。社会需要所有成员——我们也彼此需要——为共同利益做出贡献,需要一种合作的能力。罪犯的目标并不包括这种于社会有用的目标。这便是每个罪犯生涯中真正最为重要的一面。我们在后来将会看到这从何而来。在这一点上,我想说清楚,如果想要理解一名罪犯,主要要寻找的便是他在合作上失败的程度及性质。

罪犯的不同之处是他们的合作能力,只是有些人的失败程度较轻而已。例如,有些人只犯小罪,绝不超过这一限制。而有的却喜欢犯大罪。有的是头儿,有的是小喽罗。要了解犯罪生涯的各种类型,我们必须审视一下罪犯的生活方式。

早期生活对于合作的影响

在此我会探究一下导致合作失败的一些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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