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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于比江户时代更为沉重的国民负担率

另一方面,日本税制还有一个特点,年收1000万日元以上的工薪族工资,不再上调。年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以致形成工薪族“再怎样赚钱,到手的收入几乎不变”的实际状态。为此,日本公司都以各种津贴或退职金等,作为工资以外的奖励发放。不过,这是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是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做法。

比如在英国,做法就与我们不同。员工可以用公司的名义,购买喜欢的车,其购车费日后从工资里扣除。由于工资总额低了,课税额也就相应变少了。还有美国的大企业,让员工自行决定一切。个人和企业之间只商定一个总的年收入。这其中,由于税率的关系,员工是考虑直接领取现金好,还是让公司提供一辆配有驾驶员的车子好?都可以自由选择。

其实我认为,日本也应该慢慢转向于发达国家的工资与税制体系。为什么现在有必要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应该关注日本国民沉重的租税负担。

根据财务省资料,2014年度(预测)的租税负担率(对比国民所得)是24.1%,与北欧的丹麦、瑞典、芬兰、挪威相比,确实是非常低的。但如果再加上健康保险或失业保险、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障负担率17.5%,总计国民负担达到了41.6%。

除此之外,国家财政赤字,包括国债赤字等的借款,终究必须由国民支付,这也成了国民负担。加上这些所有费用,可计算出薪资的52%都上缴国家了(参见图19)。平成时代的日本国民,被迫承受了比江户时代“五公五民”更为苛刻的负担。

图表19 沉重的不仅仅是税金“国民负担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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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北欧各国的国民税务负担率为69%—70%,比日本更高。但相应的是国民老后都由国家包揽,医疗和教育等也不用花钱。因此就算不储蓄,也能放心生活,安度晚年。反观日本,就连维持一项养老金制度,都显得风雨飘摇,力不从心。

日本人应该直面这个现实。特别是为工作及养育子女、护理老人等而辛劳奔走的30—50多岁的工薪阶层。这些人承受着更为沉重的负担。为了让丈夫稍有喘息,妻子外出打零工或钟点工,但年收还得控制在103万日元以下,才能勉强符合配偶扣除额制度,帮助家计。像这种歪曲的社会现实,必须尽快且从根本上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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