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边的吃饭问题
一
有些事细想起来就难免让人怅然。本来是在一起生活的人,同俗同风是自然的了,可一旦溘然而到了“那一边”,生死殊途,不但是见面不易,就连日常的生活习俗好像也发生了突变,一刹那间便如北胡南越了。
于是周作人先生在《说鬼》一文中就有了这样一段话:
因为鬼确实是极有趣味也极有意义的东西。我们喜欢知道鬼的情状与生活,从文献从风俗上各方面去搜求,为的可以了解一点平常不易知道的人情,换句话说就是为了鬼里边的人。……现在如只以中国为限,却将鬼的生活详细地写出,虽然是极浩繁困难的工作,值得当博士学位的论文,但亦极有趣味与实益,盖此等处反可以见中国民族的真心实意,比空口叫喊固有道德如何的好还要可信凭也。(见《苦竹杂记》)
这建议自然是极具眼光的,中国的民俗学中也确实少见这方面的论文,就是时下一些谈“鬼文化”的书,也大都把目光盯在冥界十王、牛头马面以及整治灵魂的手段和机器上,至于碌碌的鬼魂生活,诸如吃穿住行之类,便被视为“二十四史”之外的琐事,不值得为高明所留意了。这也难怪,用麻辣烫一级的刺激磨练出来的感官,麻木得连电影里生嚼活人的场面都换不来汗毛一竖了,“死后的生活”这题目写起来,怎么能如知堂所期望的,让人人都感到“极有趣味”呢。
而说起鬼魂的吃饭问题尤其难以有趣。人世间的奇风异俗不少,但四大部洲之中,圆颅方趾之辈,吃起饭来都是由嘴而入,难有创新,间有一二鼻饮之徒,即可诧为异事,载入仙传。可是到了“那一边”又怎样呢,那里本来就应该是怪异离奇之乡,不与人世唱些反调好像就不配做鬼世,可是一说到吃饭,便也难于做出新的花样。这方面的尝试也不是没有过,但好像并不成功。比如就曾有过断脰而死的鬼魂吃饭要直接把食物倒进腔子中的设想。六朝时的刘敬叔《异苑》中曾有这么一个故事:三国曹魏后期,政归于司马,曹氏宗亲而素著人望的夏侯玄便被司马师兄弟砍了脑袋。夏侯玄的家人为之设祭,便见夏侯玄的鬼魂来到灵座享用祭品了:“脱头置其傍,悉取果食鱼肉之属以纳颈中,毕,还自安其头。”常言道:“三世为宦,方知穿衣吃饭。”这位夏侯渊的侄孙子,一向风流儒雅,对吃饭当然足够讲究了,不料死后却落得这般吃相!这吃相太吓人,也不合于卫生之道,而且把脑袋摘掉,颈子就成了一个洋铁皮烟筒似的进料的大管子,这对人体解剖也太过于无知,所以后来便极少见别的小说再用这情节。
于是那食物只好仍由老路进入体内,至于咀嚼、消化以及排泄诸程序,也未见鬼故事有新的花样提出,想必也一如旧贯。孔老夫子说:“祭神如神在。”揣摸那意思,除了说在祭祀时恭敬肃穆如对祖宗之外,我想也包括对那些老人家饮食方式的尊重,也就是不要把他们视如异类,而当成生人一样侍候。但这一点往往被诸位孝子贤孙所忽略。即如“酹酒”,也就是请祖宗喝酒吧,就空有仪式而不合于实用了。那酹酒的姿势,在如今的舞台或电视剧中还能看到大略,立于台阶之上,面朝庭院,把右手的衣袖一撩,然后潇洒地把酒杯中的酒一下一下地泼到地上。美则美矣,但这样的酒谁能喝到嘴里?不要说鲐背龙钟的老爷爷,就是腿脚灵便的小伙子,你让他试着半蹲于地,反仰其头,大张其口,随着那飘逸的酹酒姿势移形换步,是不是有些难煞人也么哥?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八中讲了一个故事,唐时孙会宗宅中集内外亲表开宴,行酒时于阶上酹酒,算是人鬼同乐。有位目能见鬼的亲戚来得晚了一步,走到大门时,只见一位全套衮冕的官员狼狈而出,嘴里骂骂咧咧,头面与袍子上却是一片湿淋淋。原来这位贪杯的祖宗心急了一点儿,早早做好了姿势,那酒却是张别古式的“劈头盖脸洒下来”了。鬼故事证明,有人就是以为鬼魂的饮酒是要趴到地上去舔或嗅的。[1]
所以在吃饭问题上,冥界一切照常,人的灵魂自明而入幽,连第一次进西餐馆用不惯刀叉的担心都不必有的。世界变了,在吃法上却毫无革旧布新的气象,难免让好猎奇的先生们失望。但也不必太灰心,冥世虽然没有耸人听闻的新式进食法,在吃饭问题上,却还有与人世不大相同之处,那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虽然鬼魂们也挨饿,甚至经常挨饿,却是永远饿不死的!
二
民以食为天,因为没有饭吃就要死掉,也就是成了饿死鬼。从这结局来看,鬼的饮食问题就没有生民那么严重了,即便是饿死鬼,那就继续饿下去是了,还又能怎样?但鬼挨饿的感觉却是与生人一样的。如今的年轻人已经很少有机会体验什么叫“饿”了,“我饿了,找个麦当劳吧”,如果让咬文嚼字的人来说,那就只能叫“饥”,而不能叫“饿”。《淮南子·说山篇》道:“宁一月饥,无一旬饿。”饥是吃不饱,饿可是没的吃。所以饥可以忍而饿就只能“挨”,而挨饿是一种很折磨人的痛苦,《基督山伯爵》中腾格拉尔肯用十万法郎买一只鸡,那不是因为他怕死,而是他受不了饿火的煎熬烹炸,那种在死与不死之间的折磨。饥饿的痛苦对于鬼魂也不例外,所以如果把结局一层略掉,无食可进对鬼魂也未始不是极严重的事了。
不知为什么,中国的冥界有官有民,牵强一些也可以说有工(但大多是到人世打工)有商(鬼市似也介于人鬼二界之间),就是没有农民,那里没有春种秋收这一行。但没有农民并不是说鬼就不需要吃饭,“鬼犹求食”,是载于圣经贤传的(《左传》宣公四年)。早在冥界还没有从天界分离出来的时候,祖宗的饮食就是靠人间子孙的祭祀来供应的。子孙如若灭绝,祖宗的在天之灵就只能 “若敖氏之鬼馁而”了。而且好像这也不是中国独有的特色,周作人先生所译希腊路吉亚诺思对话集中有《关于丧事》一篇,其中说道:“他们的营养似乎专靠我们在墓上所供献的奠酒和祭品,因此假如在世上没有亲戚朋友活着,那么这鬼在阴间只好饿着肚子过这一世了。”可是子孙的祭祀并不是送去整车的冷冻食品供祖宗慢慢享用,而是只管这一餐,除了请祖宗尽力多吃一些以外,可能连打包都不好通融的。所以鬼魂如果还没有摆脱人间世一日三餐的习惯,那就难免饥肠辘辘了。而佛经传入中国之后,对冥界的吃饭问题并无改良,且有雪上加霜之势。原婆罗门教中阎王爷就是主管地狱的大老板,所以那里的“社会”就等于是公堂加监狱,而这“监狱”又是不搞“三产”的兢业模范。所以“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是不会有的,自然也就没有面粉厂,更没有馒头铺、豆腐坊,饭馆、食堂就无须提及了。所以吃饭对于鬼魂确实是一大“问题”。
唐人谷神子《博异志》中记一饿鬼向人哀诉:“我本江淮人,因饥寒而离乡打工,前月至此县,死于旅舍。现在实在是又饿又冷,很想做您的仆役,以求一食,再请赏顶小帽御寒,不知可否?”这是路死之鬼,本来就是困于饥寒,死后无业,仍然饥寒,也在情理之中。但南宋洪迈《夷坚乙志》卷八“秀州司隶厅”条中记一已经死了两年的鬼魂,虽然口袋里不差钱,但却无处买吃食,只能靠偷人间厨房中的食物或沾享人家祭祀来充饥。
至于那些冥府差役,本是“吃官饭”的,也是空着肚子出官差(主要是勾魂),那结果就是“无薪不能养廉”,常常出现吃人家一顿饱饭就可以泄露天机或放犯人一马的事。唐人《会昌解颐录》中有一故事:一个大雪天,牛生在一家村店无意中请个又冷又饿的冥吏吃了四五大碗面片,这冥吏感激不尽,竟把冥簿中有关牛生的机要泄露出来,知道牛生将来要遇到三次灾难,便学着诸葛亮,把解救之法写入三个信封,让牛生到时候拆信解灾。李玫《纂异记》则记一冥吏四十年方得一饱,于是这一饭之恩居然就让他把一个“贪财好杀,见利忘义”的狗官给放过了。
冥吏如此,高级的阴官也不例外。唐人戴孚《广异记》有一条,言一冥府高官对放还的裴龄索求钱财,并言:“鬼神常苦饥。烧钱之时,可兼设少佳酒饭,以两束草立席上,我得映草而坐,亦得食也。”洪迈的《夷坚志补》卷六“细类轻故狱”中一位阴官说:“鬼神均苦饥。若子孙岁时享祀精洁,则可一饱;否则不得食。”“鬼神均苦饥”,也就是冥神和幽魂全都吃不饱,这大约是冥间上下的一般状况了。唐初的唐临《冥报记》中有一冥官对生人诉苦:“鬼神道亦有食,然不能得饱,常苦饥。若得人食,便得一年饱。众鬼多偷窃人食。我既贵重,不能偷之,从君请一食。”这位冥间的贵官既吃不饱,却又碍着面子不肯去偷窃,守着清规不肯去搞官匪一家。故事中常说人间的廉吏死后就荣任阴官,写到故事中真是羡杀活人。但我想老天爷在这一惠而不实的奖励之外,还有一个考虑:反正这些清官在阳世已经饿惯了,继续饿下去也不会闹罢工,而且不惟如此,他们顾惜生前的羽毛,此时也许会特意饿出个“样儿”给大家做模范的。
冥间这种难得一饱的境况,就让鬼魂们练就了忍饥挨饿的本领。子孙在年节时祭祀,可得一饱,平时不知吃的是什么,总之是不能果腹的。于是就有了“人得一饱,可耐三日;鬼得一饱,可耐一年”之说。(一顿饭才能抵上三天,这个不争气的肚子真让尚在人世的老百姓感到惭愧!)鬼魂不管怎样,都是生民的祖先,如果祖先在冥间总是吃不饱肚子,那么以孝治国的人间子孙是不能不感到责任重大的,所以尽管他们不能一日三餐地祭祀祖先,但逢年过节总应该对祖先有一些表示。所谓“鬼得一饱,可耐一年”,那就是给人间子孙限定的最低标准。
三
人饿了要求食,是不能责怪的,即使是对于懒汉吧,也要让他填饱肚子,才能听得进规劝。而对于饥饿的鬼魂,那就连劝诫都大可不必了。无地可种,无工可打,无物可买,阴山道上连“嗟来”之声都听不到。那么鬼魂们如何取得食物以解决肚子问题呢?除了那一年一度或数度的子孙祭祀,最体面的就是等人施舍了,此外的取之之道都不大光彩:有智有勇的去抢去骗,力气小些的就去偷,最不济的就只有向人乞讨了。但也不要误解,好像冥世里满街都是乞丐骗子,一片“阴暗面”。其实那里真是个太平世界,家家都是室如悬磬,根本不必担心会有不速之客光顾,所以“夜不闭户”是自然现象,“闭户”的可能倒是有些毛病了。至于鬼魂的乞食,那也只能到人间,冥界是行不通的。一个社会要想没有乞丐,除了尚在缥缈之中的“大同世界”之外,只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法令严禁,见一个抓一个,二是大家全都釜中生尘(其实哪里有釜!),无物可以乞讨。冥世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那里的饿鬼只能盲流到人间,里面却是模范治安,一个乞丐也没有,颇可作为政绩申报玉皇大帝的。而且如果按照考亭夫子的定义,填饱肚子是“天理”,品咂滋味是“人欲”,那里就是只有“天理”,即使让最苛刻的道德家去考察,也要啧啧不绝于口的了。
子孙祭祀不算是求食,有个好称呼叫“歆享”,是要冠冕堂皇端着架子来接受子孙们孝敬的,而且别有重大取义,放到最后另说。
提起人间对鬼魂的施舍,厉坛之祭要放到首位,因为它是官办,列入祀典的。关于厉坛之祭,说来话长,此处仅说与鬼魂饮食相关的。所谓厉坛,正如人间的收容机构,只是它收容的是无祀幽魂,即人世间已经断了香火的孤魂野鬼。“遭兵刀而横伤者,死于水火盗贼者,被人取财而逼死者,被人强夺妻妾而死者”……如此之类,这些鬼魂生前多是人间的下层百姓,“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为妖怪”,如果不加以收容,就要为害于社会了,所以天下各级政府都要设有厉坛。但是厉坛之祭只能施舍野鬼幽魂,至于枉死城里关着的冤魂,就如窦娥进了死囚牢,是不能享受这一社会福利了。
厉坛之祭在明代为一岁三次,即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和十月初一日。京师的泰厉之祭,要设城隍神位于坛上,无祀鬼神等位于坛下之东西,羊三、豕三、饭米三石,这些东西也只是仅具形式,只要弄得热热闹闹,要黎民百姓明白圣天子的仁政已经泽及九幽就够了。
实际上,厉坛不仅是无祀之鬼一年三餐的聚食处,平时无家可归,也往往要到此处栖身,那情景就与街头的叫化子一样。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处所,平时免不了有些行善的人来烧香上供,这样那些孤魂就在一年三餐之外,也有一些零星东西打打牙祭了。
厉坛的中元节施食是官府的事,民间另有中元节施食之俗。农历七月十五日,古代号称“鬼节”,在道教称为中元节,在佛教称为盂兰盆节。其实这是典型的中国本土的节日,即道家所谓“正月望为上元,七月望为中元,十月望为下元”也。可是佛教传入之后,有了目连救母的故事,与中国的孝道一拍即合,到唐代便有了“盂兰盆节”,也定在了七月十五日,而这天僧侣们正好历时三个月的“安居”结束,也开始出来活动活动窝屈一夏天的胳膊腿了。
这一天,依中国民俗是要祭祖宗,而依佛教说,是目连因母亲死后陷于饿鬼狱中,故设此功德,令诸饿鬼一切得食。中外二节的这一凑合,正如俞理初所论,也就是“佛用道家中元,是僧徒争分中元之利而为之也”(《癸巳存稿》卷十三“中元施食”条),那结果就出现了一个意外的场面,本家的祖宗与外来的饿鬼都聚于一堂了。明人于慎行对此颇有微词,在《榖山笔麈》卷十六中指责唐朝的皇帝于中元节祭祖,道:“是以七庙神灵皆在饿鬼中也,其不道而辱先甚矣!”但这种道学家的口吻极为讨厌,国人讲究宅心仁厚,为富而不能不仁,你家的祖宗聚在一起大吃八喝,何妨同时向无家的野鬼做些施舍?而且不过就是一年一次,做做平等的样子和谐一下也不算困难吧。据张岱《募造无主祠堂疏》中所记,也是明朝的萧山人魏骥,每年除夜,肃衣冠立于大门之外,祝曰:“凡无主孤魂,今夕无处栖止者,都到骥家过岁。”厅堂上则盛设牲醴以享之。至元旦一早,复衣冠送出。(其用心之仁厚真是令人感动,但倘若此公能把人间的叫花子招到家里开除夕派对,那我就更为佩服了。)[2]谢肇淛《五杂俎》卷二说的闽人风俗也很得体。一面是“家家设楮陌冥衣,具列先人号位,祭而燎之”,一面是“是月之夜,家家具斋,馄饨、楮钱,延巫于市上,祝而散之,以施无祀鬼神”。所以有见鬼本领的人,往往会看到“放焰口”时饿鬼扎堆儿抢馒头的火爆场面。
除了中元节之外,人家或做水陆道场之类的法事,对于鬼魂也是一次得以果腹的机会,他们得到哪家要做水陆的消息,总要奔走相告、呼朋引类、成群结队地去“赶斋”的。
在平时则多是乞讨求食。即使是英雄豪杰如韩信、韩世忠,也或有过穷途末路的时候,饥火中焚,事关性命,向人乞讨食物,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对于鬼界中的乞丐尤应作如是观。元代统治者把人分为十等,乞丐就列于儒者之后,算是比邻而居吧。这安排其实并不大错,有的儒者有乞丐风,有的乞丐有儒者风,戋夫小儒也无须因为自己比乞丐多个学历就愤愤不平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记一乞食之鬼,吐辞蕴藉,俨然是一饱学穷儒:
其人恧然曰:“君既不畏,我不欺君,身即是鬼。以生为士族,不能逐焰口争钱米。叨为气类,求君一饭可乎?”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九中的老者,向人乞一盂麦饭,便终生为人驱镇蛙噪,更是乞食中的贤者。
至于某些饿鬼为了求一食之饱,小施骗术,也确有不得已处。如唐临《冥报记》写一野鬼冒充人家亡弟,却被本主揭破,打出户外,最后说一句“饥,乞食耳”,则颇让人心酸。《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四叙一野鬼冒充名人蔡邕的鬼魂以求野祭,但此鬼只看过《赵五娘琵琶记》的唱本,把故事当了“汉朝的那些事儿”,所以就露了馅。但冒充蔡中郎而不冒充高衙内,还算是近于风雅。而且面赪知耻,不仅在鬼界,就是在人间也算是难得的了。虽然纪昀也许借鬼事来讽刺世情,但揆以情理,鬼趣中也不应少此一种。
但有时为了骗一顿吃喝,弄得人家虚惊一场,也着实可恨。《夷坚丁志》卷一五“詹小哥”条写一野鬼冒充老太太的儿子,让老人家以为儿子死了,请来和尚诵经超度,野鬼趁机大快朵颐。但数月之后,那儿子从外地回来了,家人却以为是鬼,操刀动杖,差一点儿惹出人命。
鬼界中还有一种大型骗局,类似于《聊斋》中写的“念殃”、“局诈”者,那就不是一叠纸钱和一场野祭就能打发掉的了。《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记一廖太学,悼其亡妾,幽郁不适。诸鬼就幻出亡妾之形,捆绑起来,伏地受杖,让廖太学大放焰口,施食超度。廖太学不敢不从,可是诸鬼尝到甜头,一而再地来诈骗,而且胃口越来越大,硬要做七昼夜水陆道场,狠敲一笔才肯罢手,结果是终于暴露。
靠偷窃得一果腹,在鬼界也属于“盲流”之类,算是小偷,也最为可怜。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一“彭郎中记”说一野鬼入厨房窃食,被灶神捉住,棰挞一顿。主人见此,斥问灶神道:“饿而盗食,汝何责之深也!”
在仁者看来,因饿极而偷食,是不足深责的。而人间不少冠冕人物,尸位素餐,或拟之于偷食之鬼,就未免有些从轻发落了。清人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三编》卷四“为师恶报”一条,专有“偷食鬼”的名目,虽谈报应,却颇有理致。有杨御史者与一道士善,而道士目能见鬼。一日,道士来杨家,笑道:“君厨下有偷食小鬼,今投生矣,特不知何家偿其债耳。”杨因言近日得一子,令媪抱出,道士审视愕然,道:“不知君曾造何孽业,这偷食鬼竟投生为尔子矣。”杨道:“吾自信一生无大过,只是未得功名之前曾教过私塾,授课有些不大尽责。”道士拍其背道:“妄食东家粥饭,废却子弟岁月,尚不为大过乎!”后来杨御史的儿子长大,日事酒色,田地卖尽则掘屋砖换酒,竟不识一丁而终。
当教员就开始混饭吃,后来官至中央监委的大干部,也不过就是那么混上来的,其恶劣远胜于偷食之鬼了。由这样的人掌监察之责,国家的吏治也就可想而知。清人袁枚《续子不语》卷三“锅上有守饭童子”一则,记人家中有一小神,专防饿鬼窃食。看来此等窃食小鬼易防,对于尸位素餐的大人先生们就只好求之于因果报应了。(董含《三冈识略》对这种人的惩罚是让他本人做狗吃屎三年。)
最后补充一点,鬼魂中也有靠到人间打工混口饭吃的,如前面提到的谷神子《博异志》中的那位。但这究竟算是另类,而且鬼到人间打工的事以后可能有机会另文详说,此处就从略了。
四
冥界的鬼魂却吃人间的食物,这就不得不考虑这一虚一实的阴阳二物是怎么“融和”到一起的了。较早的一种说法是,鬼与人的饮食差不多,人把东西吃到肚子里,鬼也照样能让瓶干碗净。晋人干宝《搜神记》卷十六说鬼饮酒,能喝得滴酒不剩。刘宋刘义庆《幽明录》言鬼吃饭喝酒,两罂皆空。梁人任昉《述异记》也说“鬼饮啖不异生人”。此说在后世虽然少见,但也并未断绝。宋人洪迈《夷坚支志·庚集》卷一“黄解元田仆”条记佃仆张某,无疾而死,三日未葬,忽然坐起来“开言道”了。原来他刚一入冥就被派了官差,让他去勾黄解元的魂,便让老婆赶快给他准备饭食和一双草鞋,以便赶路。其妻不敢问,赶忙置办。张某的尸体就挺在灵床上,动也没动,便见那饭碗空了,草鞋也不见了。明人陆粲《庚巳编》卷九“黄村匠人”中记一冥卒与生人对面大嚼,一只烧鸡吃得只剩下一堆鸡骨头。而《聊斋志异》的“阎罗宴”中,阎罗及其随行人员更是把邵生为亡母所设的几桌肴馔一扫而空。
但这种说法实在离现实太远,因为平时人间祭祀设供,以飨鬼神,祭过之后,那些供品是不会真的被鬼神吃掉的,人们照常可以食用,不但味道不改,且有一种俗说,认为那供过的东西会给人带来福气的。所以更多的一种说法则与此相反,也较能贴合现实,就是鬼并不曾把东西吃到肚子里。可是如果据此就认为鬼神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动用,那祭祀的敬意就变成了虚伪的客套,不但对鬼神不敬,而且对鬼神的存在也会产生怀疑了。
所以一面是鬼神什么也没有吃的现实,一面是必须让鬼神歆飨的礼俗,想要把这对立的两面折衷起来,有两种办法,一是明明看见鬼确实吃了,但吃完之后,鬼一走,却什么也不少。晋人戴祚《甄异录》云:夏文规死后一年归家,宾从数十人,自言做了冥间的北海太守。家中为众人设馔,“见所饮食,当时皆尽,去后器满如故”。
另一种办法就是,鬼不是没有食用祭品,只是用了其中的“精华”,剩下的虽然看着如同故物,其实却只剩下糟粕了。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一言鬼饮酒,但饮其酒气,酒虽如故,而味则淡如水矣。这种说法为后世所认可。清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言一书生有胆,于月明夜携酒至丛冢间饮,并呼诸鬼共酌,“数其影约十余,以巨杯挹酒洒之,皆俯嗅其气。”卷十一中有一条也说“鬼神但歆其气,岂真能饮!”如此看来,清人钱泳《履园丛话》卷一五“鬼戏”一条中说鬼魂饮酒,“皆呷入鼻中”,那大约是从戏台上往下看得不清,误把嗅酒当作鼻饮了。
鬼啖食物也是一样,物在而精华尽去。清人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二有“鬼抢馒头”一则,写得好玩:
洞庭山多饿鬼。其家蒸馒头一笼,甫熟揭盖,见馒首唧唧自动。逐渐皱缩,如碗大者,顷刻变小如胡桃,食之味如面筋,精华尽去。初不解其故,有老人云:“此饿鬼所抢也。起笼时以朱笔点之,便不能抢。”如其言,点者自点,缩者仍缩,盖一人之点,不能胜群鬼之抢也。
《子不语》卷二十二“成神不必贤人”条则云鬼“一切饮食,嗅而不吞。热物被嗅,登时冷矣。”精华与热气同时消失,鬼物仅取食物的营养和热量,这种很现代的吃法索性把上厕所的麻烦也免去了。
五
祭祀以及香火,正如人间的子孙孝养。入葬时即使是像皇帝那样地供上“千味食”,[3]食品衣物也应该有个用完的时候,所以子孙就要按时节祭祀供养,除了供上酒食,后来还要烧纸衣纸钱,总之是让亡魂无衣食之虞。这种家祭之礼,历代多有变化,尽管有着佛教不祭祖先之说的冲击,在中国的民俗中却从来没有中断过。古代除了春秋二祭之外,遇上各种节庆都不会忘记向祖先祭祀。即使在现代,家祭虽然已经从民间习俗中退出,但清明的祭扫和冬月的“送寒衣”也仍然为民间所不废。但这些风俗应有一个观念作为前提,即这些先人的亡魂仍然存在于冥界!
于是这就和中国幽冥文化中的一个大题目出现了冲突。
因为按照西方佛祖定下,而且已经起码为国人部分接受的六道轮回规矩,那些被后人祭祀的鬼魂早就超生到人间了,如果时间凑巧的话,简直比换乘火车还快当,这边还没有过“头七”,那边已经做“三朝”了。投生之后,上者为伟人,下者为猪狗,都是不愁温饱的,谁还会几十年几百年空着肚子在冥世中死扛呢!可是中国的幽冥文化一涉及到祭祀祖先问题,西方圣人的理论就要服从中国的特色了,也就是说,我们在祭祀祖先的时候,都是以他们依旧在冥界饿肚子为前提的。祭祀与轮回,二者不相搭界。但例外总是有的,请看下面这个故事。明人王锜《寓圃杂记》卷七有“林一鹗昼梦”一条:
林一鹗为江西方伯,尝中元日昼寝,梦享一妇人之祭,既醒,所享之物若在齿颊,屋宇街坊宛然在目。因命一健卒,指其所向,往物色之。果于坊中得一老妇,年七十余,祭其故夫,所焚纸钱灰尚未冷。问其祭物与其夫死之年、月、日、时,复于林,与梦合,而其死乃林之生日也。林大惊异,知为此妇之夫后身也,亦稍以物给养之焉。
生人享受了前世亲人的祭品,故事是很奇妙的,但读后令人伤感。几十年的贫贱夫妻,现在是觌面不识。老妇人还念念不忘故夫,而故夫的灵魂转世之后,前世的记忆是一丝也没有了,所谓“稍以物给养之”,只不过是路人的怜悯;而且也怪不得“百里奚,五羊皮,今日富贵忘我为”,一下子让人掂出了“恍若隔世”这个词的沉重。这一类型的故事最早见于南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三十,[4]还有明人陆粲《庚巳编》卷四“如公”一条,[5]闵文振《涉异志》“天台卢希哲”一条,[6]钱希言《狯园》一条,[7]也都是用家祭来证明轮回的确凿,但却想不到,他们同时也用轮回证明了家祭的无益。卢冀野在一篇随笔中提到,春节时因为油腻,人们往往厌食,于是而开玩笑说:“一定是吃了前世子孙的祭品了。”吃着祭品的人对供祭者如此漠然地一笑置之,可见家祭之无谓,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可是这样一来,中国的伦理大厦不就要倾倒了吗?所以这样的故事是给我们中华文明添乱,自然要列入“中国可以说不”一类。
其次,很令现代人感到奇怪的是,眼瞅着先人在冥界饿得发昏,人间的子孙为什么不把死后的世界搞得“人性化”一些?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用嘴巴为祖宗造个大大的天堂,“电灯电话,楼上楼下”,再加上吃不完的“土豆烧牛肉”,为什么偏要让祖宗们空着肚子,张着大嘴,眼巴巴地等着几个月一次的供养,同时也给自己凭空添了不少麻烦呢?
从冥界直通天堂或仙界的设想也是有过的。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中有个赵裴入冥的故事。赵裴病死,被一朱衣人领着到阴曹地府里转了一圈,那里真是满目愁惨,没有一寸乐土。然后朱衣人问赵先生:“你想不想再游一下上清啊?”于是就到了“上清”仙境,简直是美不胜收。地府中居然有这样一个通仙界的“后门”,连造地狱的和尚们可能也没想到。那朱衣人明显是替道士拉客的“托儿”,所以故事只能让人感到道士与和尚争夺信徒市场的急迫,却难于相信那些吹嘘的话。另外,和尚也不是好惹的,他们当然不会让老道把地府的墙角挖成后门,所以这上清仙境的捷径也就再不见有人提起。
但各类“善书”中仍然不乏灵魂直入天堂的好梦。那些有钱的大善人们死后,到了奈河,别人走的是黑水翻腾、怵目惊心的小桥,他们却由可爱的金童玉女引着上了金桥银桥,然后脚踏莲花就升上天界。港台寺庙两廊的“善书”堆里除了《地狱游记》之外,还有一种《天堂游记》,大约就是在佛门的“修来世”之外另开一途,死后直达佛国极乐世界,和天龙八部之类永垂不朽去了。但这胃口也太大了些,我佛如来成正果还要多少劫,凡夫俗子们要进天堂,不在六道轮回中打上千八百个滚儿,就想也不要想。所以对这只能哄哄愚夫愚妇的天堂,中国依旧可以“说不”。
两次“说不”之后,我们祖宗的命运也就大体确定。当然,以孝治国的国人们是一片孝心,列祖列宗们将永远体面而荣耀地歆享儿孙们的祭祀。
六
在旧时代,祭祖是一件很严重的事,特别是豪贵之家,那就仅次于朝拜万岁爷了。宗祠中陈列着列祖列宗的牌位,悬挂着他们祖宗的影像,全族的人长幼有序,肃立堂下,又是磕头,又是赞颂,来哄老祖宗们歆享儿孙们的祭祀。而祖宗们的阴灵此时也都到齐,个个穿上生前最显赫时的官服,左昭右穆,在太师椅上端好架子,香烟缭绕,香花供奉,再加上满案子大碗大盘腾起的扑鼻香气,立刻让自尊心随同咕噜了几个月的枵腹得到最充分的补偿,不由不得意地想到:还是做祖宗好啊!
但这一年数度的火爆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来保障,那就是人间世不能断绝香火!一个家族或家庭如果绝了后嗣,这一切便将化为泡影,不要说祠堂中的大排场,就是一羹一饭也无人提供了。所以古人很重视延续后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那后果就是让祖先永世成为饿鬼。《广异记》记尚书李迥秀死后,其魂在阴间预知自己的子侄图谋不轨,必有灭门之祸,于是为将要绝嗣“断供”而潸然泪下。那悲伤可能比孤寡老人突然被剥夺了养老金更甚一些吧。
当然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也有一些人以为“人鬼路殊,宁有百年父子”,一旦身死,前缘尽弃,而旷达者竟遗嘱不让子孙祭祀。[8]但这究竟属于例外,不为中国名教所认可的。所以如果没有子嗣,那就要过继一个儿子作为后嗣,那不仅是给自己死后的生活买个保险,能保证一年三顿的大碗饭,而且还事关自己祖宗的肚子。因为假如是三世单传,一旦绝了后,阴间的爷爷、父亲的吃饭也就成了问题。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六中就记有一个故事,一人死后无嗣,他的鬼魂便整天到亲戚家捣乱,逼着亲戚赶快给他立嗣。亲戚问:“你活着的时候不着急,现在找我干什么?”此鬼道:“那都是我祖宗因为我而断了血食,他们不依不饶啊!”
自己生不出儿子,只好靠过继一个儿子来解决,但这个“立嗣”却并不像今天从孤儿院领养一个那么简单。因为中国历来就有“祖宗之鬼不享异姓人祭祀”的说法。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中的一个故事极具经典性,有必要全文介绍:
汝南人周翁仲,在他任太尉掾属的时候,妻子生了个男孩。等到他做了北海相,就派手下的一个主簿叫周光的,到汝南去办事,临行时对周光说:“等你把事办完,就在腊日那天带着我的儿子去祭祀我家的祖宗。”这周光有个本事,就是能看见鬼。等他从汝南回到北海,周翁仲就问他祭祀的情况,周光说:“祭祀的时候,只见一个屠夫,穿着破衣服,梳着螺髻,直踞神座,拿着刀子割祭肉吃。另外有几个穿着官服的,只是彷徨在厅堂的东西厢,不往里进。不知这是什么缘故。”周翁仲一听大怒,拿着剑直冲堂上,质问老伴道:“你怎么和屠夫生了个儿子?”老伴也怒冲冲地说:“你平时总是说,这孩子体貌声气都和你一样。今天你这老家伙要死了,怎么说起疯话来!”周翁仲把周光见到的情况说了一遍,道:“你要是不如实交代,我把你们母子俩全宰了!”老伴这才哭着说了实话:“当年我看我们年岁都大了,还没有男孩,心里不安,就把生下的女孩和一个屠夫的儿子调了包,还补给他家一万钱。”
这种“非宗不食”的宗法观念并不自汉代始有,其源远流长,起码可以上推到春秋之时。《左传》僖公十年,晋惠公夷吾重葬太子申生不以礼。申生的鬼魂大怒,现形于大夫狐突之前,道:“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将以晋与秦,秦将祀余。”就是要把晋国送给秦国,让秦人祭祀自己。狐突答道:“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史记·晋世家》作“神不食非其宗”。)君祀无乃殄乎?君其图之。”不是自己宗族的祭祀,神灵是不能享用的,狐突明告申生:您的香烟这样就要断绝了,还是另打主意吧!冥间的祖先,只能享用真正子孙的祭祀;同理,子孙的祭祀,只能让真正的祖先来享用。周翁仲的故事巧妙地对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财产私有制进行了“论证”。所以南宋的周密在《癸辛杂识·别集》卷上又把这故事略做改动,而结论也做了些通融:
昔有宦家过屠门,见幼稚而爱之,抱以为子,戒抱者使勿言。既长,且承知。尝因祀先,恍惚见受享者皆佩刀正坐,而裹章服者列立其旁。愕然以语抱者,始告其实。自是当祀必先祀其所生,而后祀其所为后者云。命后者不可不知也!
首先能享受祭祀的是生父一系的祖先,而嗣父一系则要靠后,等人家吃剩下再打扫残余。这比应劭的嗣父一系根本不能受祭要缓和一些,但仍然让嗣人子者心颤。但力持非宗不祀的严峻一派始终存在着,清人纪昀就明确表示:嗣子不能出本族,收外族人为嗣则祖宗不能来享。《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有云:
有视鬼者曰:“人家继子,凡异姓者,虽女之子,妻之侄,祭时皆所生来享,所后者弗来也。凡同族者,虽五服以外,祭时皆所后来享,所生者虽亦来,而配食于侧,弗敢先也。”
这就告诉人们,谁没有儿子,想认一个孩子作后嗣,那么你最好从本族中来过继。因为如果你的后嗣是外姓人,即使亲近如外孙,或妻子的侄子,那么将来他们祭祀祖先的时候,来受享的只能是他们的血缘亲族。而本族的子弟,即使疏远在五服之外,一旦他成了你的继嗣,那么将来他们祭祀的时候,首先享受祭祀的就是你,而他们的生身父母也只能配食于侧。
这是鬼道理还是人道理?一看即知,鬼道理原来维护的是人道理:宗族的血统不能混淆,宗族的财产不能外流。立嗣问题说是为祖先的衣食计,其实是为子孙、为宗族的财产得失计。《阅微草堂笔记》中还有一个故事,兄弟三人,老二早死,身后无嗣。老大和老三就抢着要把自己的儿子立为老二的后嗣,因为这就可以把老二的家产归到自己手里。兄弟俩为这事把官司从阳间打到阴世,这和老二的肚皮问题早就不相干了。
现在我总算对鬼魂饿肚子的意义弄清一些眉目了。原来只有让冥间的鬼魂没吃没喝,才能让子孙的祭祀显得那么重要;而为了保证让祖宗一年三餐,子孙的财产就不能流到宗族之外的外姓人手里!宗族的现实利益要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所以让祖宗在天之灵的肚皮受些委屈也算不上什么了。
写到这里,再看周作人说的“盖此等处反可以见中国民族的真心实意,比空口叫喊固有道德如何的好还要可信凭也”,却是有些意思了。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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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言一书生有胆,于月明夜携酒至丛冢间饮,并呼诸鬼共酌。见鬼影约十余,便以巨杯挹酒洒之,诸鬼“皆俯嗅其气”。这是纪先生用故事迁就酹酒的错误动作,细想一下,这种动作好像是从撒喂鸡鸭那里学来的,对受祭者岂不是太不礼貌了!
[2] 明人钱希言《狯园》卷十五《疫鬼二》中有魏骥打发疫鬼的故事,似乎与张岱所记有些相似之处:魏骥致政于家,这年吃完年夜宴,就带着子孙出步大门外,忽于灯火光中见有一群蓝缕疫鬼,纷然满路,往来冲突,如投奔状。尚书笑云:“何其鬼怪之多若此哉?”遂厉声叱曰:“汝等小魅,今夕且宿吾里中,明日可往西村土豪王家去。”言讫,隐隐闻鬼啸声。至春,西村大疫,凡王姓者皆遘疫死,孑遗无有矣,而尚书所居之境独安然。在这里魏骥允许在本村过除夕的是疫鬼,而且限令只此一夜,天亮必须滚蛋。
[3] 据《旧唐书》,皇帝入葬时要在地宫中供“千味食”:“水陆等味一千余种,每色瓶盛,安于藏内,皆是非时瓜果及马牛驴犊獐鹿等肉,并诸药酒三十余色。”
[4] 《邵氏闻见后录》卷三十:殿中丞丘舜元乘舟溯汴,遇生日,家人酌酒为寿,忽昏睡,梦至一村,主人具饮食,既觉,行岸上,皆如梦中所见。至村舍,有老翁方撤席。问之,曰:“吾先以是日亡一子,祭之耳。”舜元默然,知前身为老翁子也。
[5] 《庚巳编》卷四:嘉定僧如公者,尝昼假寐,梦至苏城枫桥北里许,渡板桥入一家,瓦屋三间,饮馔满案,己据中坐。有妇人前立,年可四十许,展拜垂泣,少者数人侍立于后。有顷进馄饨,妇人取案上纸钱焚之地。及醒,乃觉饱且喉中有馄饨气,怪之。后以事至枫桥,顺途访之。到一处宛如梦中所见,入门,几案陈设皆梦中也。有少年出迎之。扣其家事,云:“父死矣。”其死忌之日,正僧得梦日也,乃知是时其家设祭耳。
[6] 《涉异志》:天台卢希哲举进士,弘治间知黄州府。一日坐堂上,隐几假寐,梦老妪延至市中桥旁民家,饷以馄饨,餍饱而归。及觉,口犹脂腻,亟遣左右告以其所走访之,其家八十老妪方设祭将撤,问之,答曰:“吾夫死三十余年,平生嗜馄饨,今乃忌日,设馄饨祭之耳。”左右还报,希哲惊讶,时年三十余,意其为后身也。召老妪入,宛然梦中所见者,给以白金一斤。
[7] 《狯园》卷八“段民曹梦前生”:武进段金,十九岁擢进士第,拜官民曹郎,榷税杭州北新关。一日坐理文书,忽觉倦甚,掷笔而假寐于案。踰时惊寤,亟召伍伯:“前诣第三条巷内,沿街住有穿绿妇人,祭其亡夫,筵上祭品是青菜馄饨。”讯之,果符其言。妇人云:“夫亡已十九年矣。”亡之日时,即段君年命。段君喉中犹带青菜香也。遂捐俸羡,给以粟帛。
[8] 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三:唐刘舍人蜕,早以文学应进士举,其先德戒之曰:“任汝进取,穷之与达,不望于汝。吾若没后,慎勿祭祀。”乃乘扁舟以渔钓自娱,竟不知其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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