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伥
五代孙光宪在《北梦琐言》中说:“凡死于虎、溺于水之鬼号为伥,须得一人代之,虽闻泛言,往往而有。”也就是说,伥有二种,一种是死于虎的鬼魂称“虎伥”,还有一种溺死于水的叫“江伥”。江伥就是后来常说的淹死鬼或溺死鬼,而江南则称作河水鬼者,他之所以挂上“伥”的名字,大约是因为他和虎伥一样必须“求替身”。但“求替身”的鬼魂并不止此二种,缢死鬼、食毒菌鬼(包括水莽鬼)、坠崖鬼、产难鬼(因难产而死者)等也属此类,却无称“伥”者。而到了清代,又有“银伥”一物,见于袁枚《续子不语》卷四,云盗贼窖藏金银,常折磨一人,使其求死而不可得,乃与之约道:“如果你答应为我守窖,我就不折磨你了。”其人只好应允。盗贼便把他活埋到银窖中,其鬼即为银伥。银伥不须找替身,如果以后有人发现银窖,闻到奇臭而不可近,那就是遇到银伥了,此时只要做功德超度,其魂自会投生,而奇臭也随即消失。但如果银窖不为人发现,那么银伥之魂就要永远地封闭在银窖里。如此看来,“伥”之为物,虽然不必专拉活人做替身,但其解脱须有凭借却是一样的。
“伥”字在古书常用作“伥伥然”,司马温公《释禅偈》亦有“使学者伥然益入于迷妄”之语,是“伥”即“怅”字,似为茫然不知所措意。但“伥”是怎么成了鬼物的名称,至今还找不到缘由,只是唐人陈劭《通幽记》有一条云:
唐建中二年,江淮讹言有厉鬼自湖南来,或曰“毛鬼”,或曰“毛人”,或曰“枨”,不恒其称。而鬼变化无方。人言鬼好食人心,少女稚男,全取之。
“枨”今读为cheng,与“伥”音近,不知是字误还是音变,估计与“伥”应该有些关系。那“毛鬼”是指身上有毛之鬼,还是为“毛虫”(老虎的别称)所役使之鬼,“讹言”说不清,我们更猜不透。但“枨”这东西还是能查到一些来历的,《南史·梁武帝纪》云:
夏六月,都下讹言有枨,枨取人肝肺及血,以饴天狗。百姓大惧,二旬而止。
这“枨”取人的肝肺,并不是自己要吃,而是要奉献给它的主人天狗。这便让人感到有些意思了,因为它正和虎伥的功用一样!伺候天狗的枨与伺候老虎的伥本是一类,只是伺候的主人不同。所以说这枨与伥本是一物,也不能大错了。但这“天狗伥”后来便不大流行,只留下“虎伥”、“江伥”之类了。“江伥”一物已经当作“水里的东西”表过,此文之“伥”,仅指“虎伥”。
周作人先生说:“中国关于鬼怪的故事中,僵尸固然最是凶残,虎伥却最是阴惨。”“阴惨”二字用得极是传神,虽然在下一向与此物无缘谋面,却也感到活画出他们那种变态晦暗的神情和心境。
“为虎作伥”,作为成语已经与“助纣为虐”成了同义词,但细究起来,二者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那区别就在于“为虎作伥”在很大程度上是被驱使被奴役的,而“伥”之为物在可恨之外更有一层可怜可悲的成分,所以本文题目取一“哀”字,不知能否为读者诸公所许可?
一
“虎伥”这个称呼大约是从唐代才开始出现,但“为虎作伥”的鬼魂最晚到东晋时期就有了。刘宋时的刘敬叔《异苑》有这么两则故事,一则是湖南的,见卷三:
武陵龙阳虞德流寓益阳,止主人夏蛮舍中。忽见有白纸一幅,长尺余,标蛮女头,乃起扳取。俄顷,有虎到户而退。寻见何老母,标如初。德又取之。如斯三返,乃具以语蛮,于是相与执杖伺候。须臾虎至,即格杀之。
这位虞德应该是个有特异功能的人,他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鬼物,老太太和纸条子平常是只有老虎才能看到的。那位老太太肯定就是虎伥了,她的“作伥”就是把将要被吃的人指点给老虎,而指点的方法很像是在市场上标买货物,商人们相中了哪一垛,就贴张条子,算是认购了。资水之上的益阳大约是湘西木材的聚散地吧,连那里的虎鬼行事都像木商。伥鬼这种牙侩式的插标法后世也没有完全绝迹,只是形式略有些变化,比如或者用纸幡插于睡眠者头旁(《原化记》“柳并”条),或者把白纸覆到人的脸上(《夷坚丙志》卷三“黄花伥鬼”条),等等。于是有时就令人想到,各地的虎鬼故事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源头,也许就是湖湘一带的少数民族吧。(那个《通幽记》中说的“自湖南来”的“枨”,不知能否作为一个旁证。)但伥鬼的指认被吃者,也有不那么古板地认定非此一人不可的,请看同书卷六中的浙江虎伥:
晋时会稽严猛妇出采薪,为虎所害。后一年,猛行至蒿中,忽见妇云:“君今日行,必遭不善,我当相免也。”既而俱前,忽逢一虎,跳踉向猛,猛妇举手指挥,状如遮护。须臾有一胡人荷戟而过,妇因指之,虎即击胡,婿乃得免。
这里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被虎所吃的人是命中注定,还是由伥鬼指定?很显然,这位伥鬼的丈夫是本来应该为老虎做点心的,否则就没有必要费此周折,只须让他扭头回家就是了。湖南那个小姑娘当然也是命里注定,不然那老太太也不会三番五次地只在她头上贴纸条,小姑娘的父亲也未必比小姑娘的肉难吃多少。从此以后的伥鬼故事(包括江伥在内)几乎都很强调这种“宿命”,特别是像《聊斋》中“苗生”一则所说,其人已经验明正身,只是衣服穿得不对,老虎竟然也不敢下爪子开饭。但是很多故事又都证明这种宿命是可以改变的,佛教“丁是丁卯是卯”的因果报应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人的“情”往往能战胜天命的“法”。那么伥鬼的功能就很值得注意了,那就是,老虎不知道宿命安排谁做它的点心,只有伥鬼才知道,没有伥鬼的指点老虎就不能动其食指,而这伥鬼在不久前正是它肚子里的点心。人一旦喂了老虎就立刻有了这种神通,这是很难解释的。同样难于解释的是,既然老虎没有了伥鬼就不能吃人,那么它有生以来第一次拿人开斋又是靠什么来指点呢?再有,人喂了老虎就成了伥鬼,众生平等,其他动物如牛羊猪犬之类喂了老虎,为什么不也变成伥鬼呢?这些问题就是起伥鬼于地下,他也不会给你满意的答复,我们也只好含糊过去算了。
二
严猛妻子的故事有一处值得一提,就是她虽然还是作了伥,用那个胡人填了老虎的肚子,但究竟还是有些人情味的。伥鬼的鬼格在此后的演变中虽然大致是趋于卑污,但也并非全然如此,在一些民间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灵魂中闪现的人性。这种人性不只是对亲人的感情,还有对杀死自己的老虎的仇恨。唐人戴孚的《广异记》中有这样一则:
天宝末,宣州有小儿,其居近山。每至夜,恒见一鬼引虎逐己,如是已十数度。小儿谓父母云:“鬼引虎来则必死。世人云:‘为虎所食,其鬼为伥。’我死,为伥必矣。若虎使我,则引来村中,屯中宜设阱于要路以待,虎可得也。”后数日,果死于虎。久之,见梦于父云:“身已为伥,明日引虎来,宜于西偏速修一阱。”父乃与村人作阱。阱成之日,果得虎。
这小儿知道自己难于逃脱喂虎的宿命,但临危而智虑不挠,在生前就设下计策,既为自己报仇,又为大家除害,竟是舍身而杀虎了。这样的伥鬼实在少见,把他比成斩蛇的李寄也不大过的。
但伥鬼这题材在文人手里无疑具有“借题发挥”的优势。因为古代的文人多历官场,那里鬼蜮出没,什么下作的东西都有,一些文人受了伤,痛定之后难免手痒,便把自己阅人的经验融入了小说。唐人裴铏《传奇》有一则关于伥鬼的小说:马拯游衡山祝融峰,其仆为虎所食。忽遇山人马沼,方知其虎已化作老僧。二人设计,推老僧入井,老僧随即现为虎形,二人即推巨石杀死此虎。二人下山,遇一猎人张机路途以捕虎,便随猎人上树以伺。及至夜静,忽有三五十人过此,或僧,或道,或丈夫,或妇女,歌吟者,戏舞者,前至埋弓之处,骂道:“刚杀了我们的老和尚,正在找这二人复仇,又想杀我们的将军!”便把埋弓的机关拆下。猎人对二人说:“这些都是伥鬼,为老虎以往所食之人。”于是重设弓箭的机关。没多久,一虎咆哮而至,足触机关,中箭而死。逡巡间,诸伥奔走却回,伏于虎身,哭之甚哀。二人怒而叱之曰:“汝辈无知下鬼,遭虎啮死。吾今为汝报仇,不能报谢,犹敢恸哭。岂有为鬼,不灵如是!”
这里对现实的影射已经很显露了。对谈鬼持“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原则的苏东坡看了觉得有味,便略作删略,抄入《渔樵闲话》中。在党争中吃尽小人苦头的坡翁觉得最后这几句骂得还不过瘾,就又大做发挥,道:
举世有不为伥鬼者几希矣。苟于进取,以速利禄,吮疽舐痔无所不为者,非伥鬼欤?巧诈百端,求为人之鹰犬以备指呼,驰奸走伪,惟恐后于他人。始未得之,俯首卑辞,态有同于妾妇。及既得之,尚未离于咫尺,张皇诞傲,阴纵毒螫,遽然起残人害物之心。一旦失势,既败乃事,则仓皇窜逐,不知死所。然终不悟其所使,往往尚怀悲感之意,失内疚之责。呜呼哀哉,非伥鬼欤!
坡翁骂得痛快,别人读着也痛快,但仔细一想,民间故事中的伥鬼哪里有寄食于权贵裆下的鹰犬们那么无耻、那么卑鄙、那么下贱!但伥鬼要想为自己辩解也是徒劳的,因为后来的伥鬼故事越编就越深化和丰富,人间无耻士大夫、小文人的德性不断地往伥鬼头上扣下去。
于是而有伥鬼于山路上抛撒衣物,诱人拾取,渐近虎穴,以奉虎食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又有强把人脚,不令之逃,而待虎食之者(洪迈《夷坚支志·戊集》卷一);又有嬉笑随于虎后,解受害者衣带,虎俟裸而后食者(俞蛟《梦厂杂著》卷八);又有及虎为人所捕,遂哀号于其所在,昏夜叫号,以为无复望虎食人,若为其复仇然者(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七)。伥鬼人格的这种变态,很大程度上是从人世情态中引进的。不仅是豪门鹰犬那种小角色,就是觍颜事敌的新朝权贵也同样是伥鬼的原形。
但凡事都有特例,伥鬼的助凶有时也会送了老虎的命。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中议道:伥鬼的抛撒衣物以诱行人,不也正给猎人指明了老虎藏身之处吗?“伥者人所化,揆诸人事,固亦有之。又惜虎知伥助己,不知即伥害己矣。”纪学士议论的意思颇为深远,似是想向那些权臣贵戚、贪官污吏们敲敲警钟,不要为自己手下的伥鬼所卖。但他没有想想,老虎能不吃肉吗,这些国蠹民贼能够不弄权敛财吗?所以他们还是离不开形形色色的伥鬼。
话说回来,人一有了权,自然就会有一群伥鬼围上来,助纣为虐是为了分甘自肥,究竟是谁利用谁、谁做谁的工具还说不定呢。我们常见一个呆官坐在老板椅上,在一群小人的奉承溜拍下顾盼自雄,真以为是什么英雄豪杰了。这样的老虎其实倒是被伥鬼玩弄着,最后自己被送到断头台,伥鬼却早就改换门庭或卷逃海外了。
中国的鬼故事了不起,我们竟发现真有伥鬼造出老虎的奇闻!《广异记》中有一个故事说:荆州有某人行于山中,忽遇伥鬼,拿张虎皮蒙到这人身上,此人遂变成了老虎。如此过了三四年,他搏食人畜野兽无数。此人身虽为虎,但心里很不情愿做这事,但却身不由己,不吃也要吃。这虎后来趁机溜到一座庙里,躲了好久,虎皮方才慢慢褪掉。可是一日偶出庙门,那些伥鬼又早拿着虎皮等着套他呢,从此他吓得不敢再出庙门一步。我觉得这个故事非常有意义,不仅对于被开发商之类拉入泥沼但尚未灭顶的官员,就是对那种被一群人抬做招牌以沽名沽利的“大师”们,也是很值得一读的。
三
究竟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体验,让人们造出了伥鬼这一特殊的鬼魂呢?我想,除了前面谈过的一些社会原因之外,一个奇怪现象可能也起着相当的作用,那就是:一具被虎食残的尸骸旁边,往往会有一身折叠整齐的衣裳。由此可以想象:老虎吃人之前,人的衣服不但被扒光,还被整齐地折叠起来了。这种在人看来并不复杂的劳作,对于老虎则是不可能做到的。这种现象应该如何解释呢?只好拉人来帮忙,而这“人”只能是人的鬼魂。
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六)认为这是老虎役使死者的魂灵做的:“虎杀人,能令尸起自解衣,方食之。”人被咬死之后,他的魂灵要把自己尸体的衣服扒下,再折叠整齐,也就是说,他这时已经成了伥鬼,受着虎的驱使了。唐人皇甫氏所著《原化记》也这么看,但描述稍细,便令人感到有些恐怖:宣州溧水县尉元澹任满,其仆张俊本是他的庄客,携带家属随元澹上任,此时全家也跟着元澹还乡。但夜行途中,张俊之妻乘驴落后数十步,便为虎所食。张俊誓为妻报仇,
挟两矢,携弓腰斧,下道乘黑而行,去三十余里,皆深林重阻。既而渐至一处,依近山谷,有大树百余株,疑近虎穴,俊上树伺之。时渐明,见山下数十步内,如有物蹲伏起动之状。更候之,欲明,乃是虎也。其妻已死,为虎所禁,尸自起,拜虎讫,自解其衣,裸而复僵。虎又于窟中引四子,皆大如狸,掉尾欢跃。虎以舌舐死人,虎子竞来争食。
最后的结果是张俊杀死大小五虎,为妻子报了仇。
这种说法一直到清代仍存在。俞承德《高辛砚斋杂著》记云:
海盐傅某曾游某省,一日独持雨盖行山中,见虎至,急趋入破寺,缘佛厨升梁伏焉。少顷虎衔一人至,置地上,足尚动,虎再拨之,人忽起立,自解衣履,仍赤体伏,虎裂食尽,摇尾去。
而俞蛟的《梦厂杂著》卷八“伥鬼记”则记载了别一种传说:“伥嬉笑随其后,为解衣带,虎俟裸而后食。”那衣服不是新死者自己脱的,而是前任伥鬼所脱,也就是说,此人既被咬死,灵魂已经为虎所役,而前任伥鬼已经得到解脱,本可以投生转世了,却还要再多站一班岗。
但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伥鬼的造出极可能与这个衣服的疑案有关。伥鬼自然是不会有的,也不会出现人被老虎咬死还要自己剥光的怪事,但我想,那折叠整齐的衣服的事倒未必是假。只是那衣服不是死者自己折叠的,而是他随身携带的包袱偶然被抖落出来而已。因为被虎吃掉的人大多是行于山中的旅人,他们总是要随身携带一些更换的衣服。有的人被虎衔走,包裹中的衣服散落于地,这也正是伥鬼在路上抛撒衣物以诱行人之说的由来。而被虎拖走的人,一路丛莽荆棘,身上的衣服往往会挂破而零落,到被食时,多半不会留在身上了。清人袁枚《续子不语》卷七“猎户说虎”条云:
传闻虎伤人,由伥鬼为尸脱衣与虎食。又云:虎能禹步,令尸自起脱衣。此皆不然也。盖人不见虎,故为此推测之词。有郑猎户云:“虎擒人,衔其头颈。人痛极,手足自撑拽,势皆向下,衣裤自褪下。”
这种现象难得有人一见,这郑猎户的独家报道也可备一说吧。但这“脱衣”问题确实可以引起人们的想象。一边是脱光衣服的尸体,一边是折叠整齐的衣服,这两件事老虎都不会做,能做此事的就只有那位将做或已经做了老虎点心的受难者了。而把自己洗剥干净,甚至做熟了躺在盘子中,以奉养权势者的事,在人间并不很罕见,所以伥鬼形象的出现似也并不需要太多的想象力。
但这也就定下了伥鬼“可哀”的基调。
四
伥鬼自然是可憎可鄙的,但如果再“揆诸人事”一下,让我更多感到的则是他们的可哀。
其所以可哀,首先是因为他们在被吃之前本来是无辜的。缢鬼和溺鬼总有一部分是自己寻死,伥鬼却从来未有,就是我佛如来在某世做萨埵那太子时,倘若知道死后要做伥鬼,也不会去舍身饲虎的。他们既没有喂虎的愿望,也没有该吃的罪孽,而其所以被吃,只是因为老虎想吃人,而有个混账的“天意”就安排了这些人去充当被吃的角色。这“天意”尤为混账的,则是因为它总是挑选人群中的弱者,而妇女、儿童更为首选,他们不但无力争斗,连逃跑的力气都不够。至于其纯洁而无辜,虽然未必是他们被吃的理由,但如纪昀所说的老虎只食“天良澌灭”者(《阅微草堂笔记》卷九),却绝对是昏而又浑的话。前面已经说到几例妇人儿童,此处尚须特别指出一点,即平时鬼故事所言“伥鬼”,多为童子状。如《广异记》一条记“见一伥鬼如七八岁小儿,无衣轻行,通身碧色”,又一条云“溪南石上有一道士衣朱衣,有二青衣童子侍侧”,那道士即虎,而二童子则为伥。《原化记》记一伥鬼身长尺余,状若猕猴。《夷坚丙志》卷三“黄花伥鬼”也是“一青衣童,长二尺,面色苍黑”,《夷坚支志·戊集》卷二十“师姑山虎”条云一村妇夜梦为虎所迫,自言“急匍匐登山躲避,为两个小儿强把我脚,不得前进。大叫天乞命,虎已在侧,即行啖食”,《夷坚志补》卷四“浔阳猎人”的伥鬼为“一小鬼青衣,髡发齐眉”。在伥鬼的寓言化故事之外,伥鬼在民间大抵是小儿形象,其现实中的前提自然是因为小儿易于为暴虎所食。而在鬼故事中,暴虎以小儿为伥,大约也有本人无知而易于驱使的缘故吧。
于是而有伥鬼可哀的第二理由:他们的作伥大多是出于无奈。
人被虎吃了之后,其鬼魂必须找到替代者才能超脱转世,其理由与溺鬼、坠崖鬼、草莽鬼一样,都是警告世人远离那些是非之地。但这“规矩”虽然有利于保护生人,对已经沉沦的鬼魂来说却是极残酷的。“打翻在地”,这似乎还可接受,爬起来就是,即是打死,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可是如果再踏上千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那就让人想想都要不寒而栗的。我们似乎不能对伥鬼特别是那些小儿伥鬼作过高的要求,试想,连布哈林那样的老布尔什维克都要像“什么”一样地忏悔乞求告饶,我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他们不怕沙皇的屠刀,因为他们相信,既使自己被杀,也不过是一时的“打倒在地”,人民是理解他的,他会作为英雄而为后世所纪念;而如果在“人民的法庭”上,一切阴谋、诬陷、屠戮都“以革命的名义”,他就要遗臭万年了。这就是“永世不得翻身”的震慑力和残酷性!须知暴虎如暴政,伥鬼的永世不得超生与“永世不得翻身”也没有什么不同。一旦为伥,他就不会有任何朋友和亲人,只有那个把他做了点心的主人虐使着他,逼迫他诱杀更多的无辜者以膏牙吻,或者还会有一番训诫:你只有出卖同类,才能表明忠诚,主人才会开恩解除你的奴隶契约。这样的魂灵如果不是一副“阴惨”的神态和心境才怪!
由此而出现了伥鬼的第三个可哀之处。他在暴虎的胁使下受到超生的引诱,但这许诺也许完全是个骗局:即使他拖拉了一个或几个人做了虎食,自己也未必真的会得到解脱。试看前面提到的伥鬼,固然有独自一人的,但也有几个、十几个甚至三五十个结伴为伥的。可见即使出卖了同类,伥鬼的噩梦也不会结束,主人并不会放过他,与其说是继续考验他的忠诚,不如说是折磨他那屈辱的灵魂,直到他把最后一点儿人性丧失干净。于是一些伥鬼终生受着胁制,但人性终未泯灭,自是可哀;还有极少数的,终于竟成了柳宗元笔下的“河间妇”,一自败于强暴,名节既失,为恶开了头,从此便堕落下去,而终于成为暴虎的帮凶和同党。这样的伥鬼自然不值得人哀,而其实他正在得意,也无须人哀的。
二〇〇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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