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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虚实实

对于年羹尧的九十二款大罪,雍正朝刑部的分类体现的是当时的官方归罪逻辑,和我们今天的思维不太一样,增加了理解难度。笔者在此将这些罪状重新排列组合一下,再加以分析,想必读者看起来会更明了一些。

这九十二款罪状大致可以分为政治问题、人事问题、经济问题、领导责任问题四大类。政治问题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当然是对皇权构成直接威胁,比如与静一道人、邹鲁等图谋不轨,私藏军用物品,伪造图谶妖言等等。

静一道人是个有异能的道士,邹鲁是游方术士,以看相占卜为业,两人都是年羹尧幕下之客。在清代,督抚大臣自掏腰包幕下养士是普遍现象,年羹尧开府几十年,财大气粗,多养几个帮忙或是帮闲的各色人等,本来不是问题。不过,养一些会占卜看天相的“异人”,和一般的养士可不一样,很容易被视为有蛊惑人心、颠覆政权的企图。

“倒年”进行到关键阶段时,术士邹鲁被捕。提到刑部后,他供称在西宁年幕中时,年羹尧曾给自己看过一些图谶碑记,又口出狂言,说他这辈子封王还不止,“到分九鼎之时,我已有川陕两省,据天下上流,更兼兵马强壮,谁人敢当?只有老父子孙在京,甚是挂念”,摆明了是要造反的话。还有一次,年羹尧半夜叫来邹鲁,让他看自己房顶上冒出的白气,说是“王气”;又说自己在陕西有大炮三千、甲胄枪箭俱是现成,让邹鲁、静一道人等算一算哪天(起兵)吉利等等。此等言论如果坐实,谋反大逆那是板上钉钉。

不过,结合年羹尧和其子年富的口供来看,事情似乎并没有这么严重。静一道人、邹鲁二位,确实是年羹尧门下之士,且主要从事看相算命一类的封建迷信活动。年羹尧曾答应为邹鲁出资购买房屋、捐买官职,但没有兑现。为此,邹鲁与年羹尧当面反目,进京找到年羹尧之子年富,以其父曾对自己说过谋逆言论为由,向年富讹诈白银数万两。可大家想一想,如果年羹尧确实与邹鲁等人说过非常露骨的谋反言论,一旦反目,必然要对其限制人身自由,乃至杀人灭口,怎么能任由他满世界乱跑,甚至跑到北京城要挟自己儿子?

实际上,年羹尧和术士异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并没有隐瞒雍正帝。他在给刑部的口供中说,自己于雍正二年底进京时,曾劝阻雍正帝下一年的二月不要到东陵拜谒;另外雍正三年四月间天下会发生一些事情,请皇帝小心留意。他甚至将天旱求雨,目睹白气升空的事也和雍正帝口头说过。当然,在口供中,年羹尧痛心疾首,认识到自己这样“信口胡言”是极端错误的,是疾病缠-绵、心神恍惚所致。

笔者在翻看雍正年间奏折档案时还看到过这样一个记载:山东巡抚黄炳曾在雍正元年五月上过一道密折,提及时任川陕总督的年羹尧向他致函,说皇上闻知你们山东安丘县有一个叫范英的秀才,是奇人异士,让我转告你将范秀才密送进京,带到怡亲王府上。黄炳是个年轻官员,做事认真得很,巴巴跑去调查了范英的背景后上了个奏折说:据臣了解,这个范英背景复杂,曾经涉嫌参与武装倒卖私盐,皇上您看这么不本分的人,真的让我送到怡亲王府上去吗?然而黄炳没有想清楚,皇帝是新登基的皇帝,跟内外文武人头不熟,这种暗地里捣鼓封建迷信活动的事,哪好意思同你个寻常督抚直说?所以绕个大弯子,让自己的大舅子川陕总督向你山东巡抚转达圣意,你好好地把人送到北京就是,咋还冒冒失失和皇帝挑明了呢?面对不开窍的黄炳,雍正帝也没有办法,只好表扬他背景调查做得对极了,不过此人是好是坏、能与不能,也要朕亲自试一试才知道,你还是火速把他秘密送到怡亲王府上去,甚密!甚密!甚密!

其实,早在康熙年间,年羹尧就曾“奉旨”与异人交往。康熙六十年,年羹尧从四川到热河觐见康熙帝,后又从热河前往北京;离开热河前,康熙帝交代他到北京找一精于命理的术士罗瞎子推算八字。此时的年羹尧倒还谨慎,上奏说:“臣到京后,闻知(罗瞎子)其人在京招摇,且现今抱病,臣是以未见伊。理合附奏,非臣敢于违旨也。”至于进入雍正朝后,在结交奇人异士、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上,雍正帝与年羹尧更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是年羹尧偷着摸着自行其是。

有鉴于此,针对年羹尧“与静一道人、邹鲁等谋为不轨”这第一条泼天大罪,雍正帝并没有大做文章,甚至有故意淡化的意思。就笔者一家之见,雍正帝虽然做了防止年羹尧谋反兵变的准备,但他从心底并不相信年羹尧会蓄谋反叛。

政治问题的第二个层面,在古代叫僭越,用现在的话叫作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主要表现为,一不把皇帝放在眼里,二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三不把其他同事放在眼里:如接到圣旨不宣读张挂,寄发奏折时不按照一定的礼仪规格“拜发”,而是像寻常寄信一样在官署内室交人发出;从自己到儿子再到仆人都不按级别标准乱穿衣服、装修时随意使用龙的图案;架子大得离谱,用皇家侍卫充当仪仗队,让巡抚一级的高官下跪,对其他督抚行文直呼其名等等。这些都是摆在明面上的问题,众目睽睽,一揭发一个准,所以数量最多。另外,这类问题虽然危害性并不如谋反大逆、贪污腐败、滥用职权那样严重,但给人的感受是很直观的,特别是给同僚们的刺激非常强烈。比如陕西巡抚范时捷,本来与年羹尧关系很不错,只是因为与年羹尧官居同城,就被迫给他下跪,又被他提出接旨不许放炮等苛刻要求,早先必定是敢怒不敢言,好容易逮着机会,揭批奏折便一封封送上。

雍正年间补服规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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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年间,年羹尧的头衔最高达到了:太保、一等公、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其中,太保是宫衔加官,类似荣誉称号的性质,与品级相对应,享受正一品官待遇;一等公是爵位,与品级相对应,是“超品”,即享受比正一品官还高不少的待遇;川陕总督是职务,雍正初年的总督通常是正二品,全权统领本辖区军民二政;抚远大将军是差遣,没有待遇标准,但在职权上是“节制四省军兵粮饷”,可知在“军兵粮饷”问题上,大将军是四省督抚的上级。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年羹尧在衣食住行、人身待遇诸方面,应按照《会典》公爵的标准执行。在权力运行方面,战时在与“军兵粮饷”相关的事项上,应行使大将军职权;战时非“军兵粮饷”事项,以及战争结束后,应行使川陕总督职权。以上,即是年羹尧应该“摆正”的位置。

那么年羹尧是怎么做的呢?他自己的解释是,在一切待遇和职权行使事项上“俱循大将军俗例而行”。他的“俗例”是谁呢?就是历代前任——清初领兵诸王,特别是直接前任——康熙的十四皇子允禵。也就是说,他不分战时平时、公爵品官,不论是起居排场还是发号施令,都按照领兵亲王、皇子标准行事。按这样的标准,让巡抚下跪,对督抚直呼其名,还有问题吗?当然,在“恩人”期间,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而一旦和皇帝反目,那问题可就大了。

政治问题讲完,我们来说说人事问题。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里的人事问题总结起来是八个字:任用私人,排斥异己。前者如利用职权,让自己人冒滥军功、伪造资格,混上一官半职;后者如诬陷与其有矛盾的人违纪违法,甚至为了给自己人腾位子,将完全不相干的人参奏免职,所谓“急欲出缺”是也。

夸大其词、冒滥军功是古代军队中长期存在的舞弊现象,大规模战争环境下尤其普遍,年羹尧军中必然不能例外,能不能被发现只在于查与不查、纠与不纠。另外前文我们提到过,年羹尧特好举荐,且态度强硬,其举荐的官员被单列档册,称为“年选”,这令吏、兵二部怨愤不已。这是他“出事”前就暴露出来的问题,自然也是实情无疑。

不过,关于举荐,特别是因军功举荐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再辩证地看一看。实际上,凡是有军事统帅经历的大臣,普遍勤于“举荐”。毕竟战争是生死一瞬的事情,统帅没有点儿“就算跟人事部门死磕,也得给兄弟们多挣好处”的精神,谁会拼了性命跟你向前冲呢?像年羹尧最敬重的老同学鄂尔泰官居首辅后,也大肆起用自己主持改土归流时的部属,有“偏私乡党”之讥。鄂尔泰是满人,没什么乡党可言,所谓乡党,即是云贵一系的文武官员。而与鄂尔泰同时主持朝政的张廷玉是数十年文学侍从出身,在举荐问题上就极其谨慎小心,生怕担个结党的名声。他的桐城老乡、桐城派三杰之一的刘大櫆想求他举荐尚且不能,反而要去走鄂尔泰的门路。军事活动的特殊性促成了军功集团的形成,进而对承平之下的制度运行造成破坏,这似乎是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当然,统帅对于“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年羹尧的肆意程度确乎太高了一些。

至于排斥甚至诬陷异己,显然是个比滥荐更严重的问题。可惜,雍正帝为年羹尧安排的诬陷异己的典型案例“捏参程如丝贩卖私盐、杀伤多人”一案,是个不折不扣的冤假错案。这里我们可以简单介绍一下。

先是,川陕总督、大将军年羹尧参劾四川按察使程如丝在担任夔州(今重庆市东北部)知府时诬陷合法商人贩卖私盐,并对路经夔关的商人进行武装抢掠,致死多人。程如丝被革职拿问。雍正三年初,蔡珽案出现反转:本来是被逮捕进京的四川巡抚蔡珽因为揭发年羹尧有功,从阶下之囚一跃成为左都御史。蔡珽随即奏称,自己是程如丝的老上级,对他的为人非常了解,程如丝实乃四川第一好官,因与年羹尧有仇,才被诬参。因为此案涉及多条人命,社会危害极大,如能证明确系诬参,当然可以成为“倒年”活动的重要突破口。是以雍正帝特派新任陕西巡抚石文焯主持复核,雍正三年八月石文焯疏奏“年羹尧四川夔州守程如丝私卖盐觔、贪残凶暴一案,俱数虚事,明系年羹尧捏词妄参”,程如丝无罪释放,恢复四川按察使职务。至此,官方认定年羹尧之于程如丝是陷害忠良、排斥异己无疑。

然而,这个认定在年羹尧被赐死仅仅一年多后就被推翻了,原因很简单:“倒年”已是明日黄花,这时候皇帝的主要斗争方向是“倒蔡”,蔡珽的蔡。雍正五年三月,雍正帝发布长篇谕旨,谕旨的开头口气非常谦虚,他说:朕办理天下事务,历来顺应人情物理,不肯心存成见。但是政务殷繁,人心险恶,蒙蔽欺妄的事情层出不穷,我一时听信了,就要出现决策错误。不过,如果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不存自护己短的陋见,那么是非很快就能明白,大家也能有所警惕。古来圣贤并不是没有过错,而是不掩己过,朕常常以此自勉。

一段开场白后,雍正帝重提程如丝案,并且将身段放低到尘土里,公然引用“悖谬狂乱,至于此极”的大罪人汪景祺的言论。雍正帝说:我最近翻阅汪景祺的《西征随笔》,看到里面有一条记载叫《程如丝贪横》,所叙程如丝案,与蔡珽当年所奏、石文焯所审大不相同。汪景祺这个人虽然不是东西,但他的言论也不一定“字字皆虚”,既然他在笔记里是这样写的,想来也应该是有所依据。国家政事,必须清楚明白,才能“清吏治而肃官方,剖是非而除壅闭”。程如丝一案,现在着刑部侍郎黄炳前往四川,会同川陕总督岳钟琪、四川巡抚马会伯、湖北巡抚宪德重新审理,审讯时让石文焯和蔡珽二人现场旁听。

我们先来看看汪景祺在《西征随笔》中的说法:

程如丝重贿蔡珽,调补夔州知府。程如丝至夔,凡商家所有之盐,尽以半价强买之。私盐船自夔至楚者,官素不甚禁,以活穷民,程如丝悉夺之。私盐船过夔,程如丝遣人籍其盐,私商不服,程如丝集吏人、乡勇、猎户,泛兵几千人往捕治之。鸟枪弓矢竞发,私商与捕人死者枕藉,商人过客毙者无算。蔡珽庇之,不以上闻。湖督杨宗仁受客商呈词,欲入告。程如丝指称是年大将军意,杨督竟寝其事。年公闻之,遂具题参劾,奉旨革职拿问。蔡珽入觐,力言程如丝为天下第一清官,上将大用之。今此案令西安巡抚石文焯秉公确审,石欲脱程罪,且议复其官,以合上意。呜呼!浙抚黄叔琳以置土豪贺茂芳于死,遂革职问罪,乃知府杀人不计其数而反无过乎?

皇帝的意向既然又如此明白,案件的最终结果当然也没有悬念。曾经的“四川第一好官”程如丝再次被定拟死罪,罪行正如狂乱悖谬的汪景祺所描述。雍正五年八月,因为“倒年”而红极一时的蔡珽被抓捕入狱,定罪十八款,其中第十五款即是“收受贪残不法之程如丝银六万六千两,金九百两,贪贿庇--奸-、怀私保举”。年、蔡两个大人物的罪名里,竟然都有这个程如丝,可以说是十分魔幻现实主义了。

注解:

[1] 补服是明清官员穿在朝服或吉服之外的服装,因绣有补子而得名,作为官服的一部分,用以“辨尊卑,别上下”。图表所示为清代高级贵族补子的形状与纹饰。其中以“四团龙补”的样式最为尊贵,须郡王以上方可穿用。除宗室高级贵族外,异姓功臣有蒙赐“四团龙补”之例,是为巨大殊荣,因其体制过重,即便功臣本人亦不敢穿用。年羹尧罪名中有“伊子穿四团补服”一条,是僭越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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