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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和“逗比”的差别

我在微博和知乎上被人问到这个问题不下三次:“王小圈,别人老说我逗比,却从来不说我有趣,这是为什么呢?”

逗比有个“逗”字,这个字往往和“笑”联系在一起,比如“你这人很逗”的意思是:“你这人很容易让人发笑。”“发笑”是一种生理反应,往往在人们看喜剧、小丑,听相声、段子,或看到可爱的小动物时触发。“逗比”激发的是人的感官和情绪;而“有趣”是一种精神享受,激发的是人的思考。

感官和情绪如烟花一样,一瞬间被激发,一瞬间消逝,干脆利落;但精神享受和思考,像樟脑丸,绵延不断持续许久,在你的回忆中留下淡淡的味道。

“有趣”在汉语中的涉意相当广泛,我们也会说“一个有趣的小丑”或“超有趣的猫猫洗澡的视频”,但小猫的“有趣”只是“逗比”的书面语,和“这人蛮有趣”的“有趣”实质上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大概也不稀罕被人说成小猫的那种“有趣”。

《红楼梦》对有趣和逗比有过一段精妙的阐释——

宝钗笑道:“世上的话,到了凤丫头嘴里也就尽了。幸而凤丫头不认得字,不大通,不过一概是市俗取笑,更有颦儿这促狭嘴,他用‘春秋’的法子,将市俗的粗话,撮其要,删其繁,再加润色比方出来,一句是一句。”……“所以昨儿那些笑话儿虽然可笑,回想是没味的。你们细想颦儿这几句话虽是淡的,回想却有滋味。”

——《红楼梦 第四十二回》

这一段是薛宝钗评价林黛玉和王熙凤这两个人的差异,虽然我不认同大小姐们对劳动人民的歧视,但她的论证方法值得分析。

王熙凤和林黛玉,差别在于文化素养和品味。有趣是个厚积薄发的东西,以林黛玉十几年读书写诗的功力,化用到一句玩笑话上,那句玩笑便有趣了。逗比则是一个人瞬间反应的取笑,相对缺乏深度,也更缺乏回味的余地。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文化素养和品味扩展到一个更广泛的区域——我暂时以“格调”称之——我认为我们每个人的格调不是一个值,而是一个域,这个域有上限和下限:高于上限则无法理解心生敬畏,低于下限则心生厌恶,过高过低都不是“有趣”。那么——

“有趣”是指对方能给予自己精神享受和深入思考,且对方的格调在自己格调的上限附近。

“逗比”是指对方能娱乐自己,且笑点在自己格调的中心线或下限附近。

“幽默”则是笑点的统称,格调相对高的幽默可以归入有趣,格调相对低的幽默可以归入逗比。

所以有趣和逗比,最终差异在于品味的外显。真正的趣味差异,在于思想深度和文化素养,在于丰富深刻的精神世界。我提到了“外显”这个词,这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很有品味而不外显,可以极其有趣而选择做一个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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