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没闲着。
平定四边、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复生产,天下有堆积如山的事情等着处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还抽出空来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两次大清洗,日子过得相当充实。
一转眼到了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户帖第一次更新的时候了。
朱元璋没打算做简单的数据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统的全面升级。
在朱元璋的规划里,户帖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他不只希望天下变得透明,还希望天下任何一处地方都能触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达成一种对社会细致而全面的控制,让统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贯彻到大明最基本的户籍单位——户。
这个不独是朱元璋的理想,对任何一个中央政府来说,最美好的状态,是每一道指令都能顺畅地传达给每一个具体的人,百分之百地上行下效,如臂使指。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国家机器想达到这个境界太难了。
大秦帝国尝试过一次。秦的基层组织,每三十户设一位里典、一位伍老;乡一级有啬夫、三老、游徼。这些人都属于政府公务员,负责治安、征税、司法等庶务。上一级的县令或县长对他们有任免、奖惩、指导工作的权力。
在这个结构之下,朝廷的意志可以从中央贯通到最低的里一级。
可是当时没有纸,更没有电话和电报。中央政府想要掌控每一处基层,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别的不说,秦始皇每天要批阅一百二十斤奏章,可想而知全国工作量有多少。
这种基层结构的成本太高,可秦廷又不愿放松管束。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法律再细密些、再严苛些,指望民众畏法谨行,老实不生事,以此减少管理负担。可是,实际效果恰好相反:律法越严,管理起来就越麻烦,基层就越容易出问题;而基层问题一多,官府不得不强化惩戒,反而让成本越来越高。
一来二去,形成恶性循环,直到结构不堪负荷。
秦代灭亡的原因有很多,这个无视管理成本、希望彻底掌控基层的轴劲,也算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吧。
后来刘邦就学乖了。西汉虽然上继秦制,但法律上“约法省禁,蠲削烦苛”,同时在基层官员的选拔上懂得妥协,把很多权力让渡给地方上的大族。汉代的地方豪右、强宗之所以那么强大,本质上,是中央与地方在管理上达成微妙平衡的结果。
【注释】
约法省禁,蠲削烦苛:汉初吸取秦亡于严刑苛法的教训,立法思想转变为法令要简约,刑罚要宽疏!对一些定罪、刑罚有所减缓,废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
此后历代王朝都吸取了这个教训。中央政权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财税、军权和意识形态解读权等大节,把一部分琐碎的事务管理权——比如小规模的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交给地方上自决。
谁来自决呢?自然是当地的乡绅、豪强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家产,先不用去衙门,由本家族长主持公道;谁家闺女私奔了,不用惊动县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缙绅决定惩治手段;闹了小偷强盗,暂时不必请官兵围剿,十里八乡自结义勇,巡逻捉拿;修桥、兴学、义庄之类的公共事业,也不用朝廷特别拨款,当地乡宦富户捐几轮钱就凑够了;赶上规模不大的灾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赈济。
甚至像征收赋税这种大事,官府有时候都可以外包给包税人,自己坐等收钱。比如宋代有买扑之法,规定凡税收千贯以下的小集市,官府只向包税大商人收一笔定额税,至于商人再从集市里征税多少,官府不再监管——所谓“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到了元代,包税之风更是盛行。
有句俗话,叫“皇权不下县”。很多人将其误读为皇权管不到基层,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皇权管不过来基层。
这个话题,不能简单以“下县”或者“不下县”一概而论。它并非一个“是否”问题,而是个程度问题,探讨的是政府给地方自治让渡了多少管理权,有的朝代多点,有的朝代少点,历朝历代程度均有所不同,从来不存在百分之百下县的皇权,也不存在一点都下不去的皇权。
这种让渡管理可以保证统治效率,但也会产生一个问题——让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权对抗的利益集团。他们会为了自身利益,对中央朝廷的指令进行过滤,对自己有好处的,加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蓄意扭曲或者对抗。
在明初那会儿,这个问题格外严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续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独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发到地方,执行难度很高。朱元璋曾经发狠,强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户迁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会。但这种手段只能偶一为之,不可能在每一个地方都这么硬干。
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户帖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局面。但出于种种客观原因,朱元璋做了很多妥协和折中,他觉得很不痛快。经过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实践,朱元璋觉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来玩一回大的了。
在和户部尚书范敏等人商议过后,朱元璋决定对基层组织下一次狠手。他给这一次改革设置了两个目标:
第一、击破横亘在朝廷和基层之间的利益集团,提高对基层的掌控力;
第二、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这两个目标看起来背道而驰,怎么可能同时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了?
面对质疑,他胸有成竹地笑了笑,把目光投向江南一处叫湖州的地方。
原来早在户帖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经在湖州府悄悄搞了一个平行的试点工程,叫作小黄册。
这个小黄册试点工程,和户帖制的内容截然不同。
小黄册的基本行政单位,叫作“图”。一图之内,一共有一百户人家。每十户人家编成一甲,从中选出一户甲首来管理,一百户人家正好十个甲首。再设置一位里长,为一图最高长官,负责掌管这十个甲首,直接向县级衙门汇报,不过不算政府编制。
接下来,就到了规则的关键部分。
无论“甲首”还是“里长”,不是由上级全权指派,也不是由基层民主选出。这两个职位的选拔方式,居然是轮换制。
首先这一百户人家按照丁粮多寡,排出一个次序。前十名的富户,按照排位轮流担任“里长”一职,每户任期一年,十年为一轮。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户,则担任甲首,每户分管九户人家——这九户人家里也包括不当值的里长候选户,他们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后,由甲内人家进行轮换,十年一轮。
也就是说,以十年为周期,一图之内的每一户人家,一定会有一年担任甲首,也有机会担任一次里长。
这一百户人家,统一编入一册户籍档案,叫作“小黄本”……啊,不对,“小黄册”。这个制度,就叫作“里甲制”。
每一年催办税粮军需时,县里把命令下发至当值里长,然后当值里长会召集十个当值甲首,让他们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户(包括自家)交税。严格来说,十个甲首能管辖到的,只是九十九户,因为始终有一户在担任里长。
你轮值到里长这个职位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赋税,反而要承担额外的管理责任,如果管户交不起,你还得替他们把缺额补上。为什么要按富裕程度来选派里长?就在这儿等着呢。
除了这些,里长、甲首还得负责排解邻里纠纷、文书作保、治安巡检等琐碎的庶务,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街道办、居委会、公证处加联防队。
这些庶务,原来都是由当地富户、乡绅凭借威望来主持的,几乎每一个村里都有一位土皇帝和几家大族掌握着权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如今“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机会当“甲首”,有实力竞争“里长”的人家也比从前多,小小一个乡里诸侯蜂起,这土皇帝自然也就当不下去了。
而且每一百户为一图的强行划分,把一些体量庞大的家族给分割开来。每一个分家都有自己的甲首和里长要竞争,再想让他们抱团可就难了。
里甲轮换制的毒辣,可见一斑。
朱元璋的算盘打得很巧妙,皇权暂时下不去,那我就把你们的权力进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给更多人。
一块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权力最大,大家都得听他的;现在朱元璋扔过来十把刀,每个人都可以轮流切一下,原来切蛋糕的人自然权威丧尽。
它的精髓在于,把政府让渡给绅权和族权的权力做了进一步细分,保证每一户人家都有机会掌握基层权力。这一招看似让基层更加分散,反而让中央权威回来了。
更绝的是,无论里长还是甲首,都是从一图之民中遴选出来的。他们没有官身,更没俸禄,该职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黄册的制作费用——均由集体公摊。对官府来说,不需要承担管理人员的成本。
如此一来,提高基层掌控力和减少管理成本两个目标,不就都实现了吗?
这个里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来自户部,而是来自隔壁单位的刑部尚书开济。
开济是洛阳人,曾经在察罕帖木儿麾下任掌书记,是个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南宋流行于绍兴的甲首法拿来改造了一番,遂成了具有大明特色的里甲制。
【注释】
察罕帖木儿:元朝末年有着非凡军事才能的将领,积极组织地方武装在山西、河南等地镇压红巾军,后攻破韩林儿龙凤政权的都城汴梁,升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为贰丞相,掌军国重事,是朱元璋非常忌惮之人。可惜,后被降将田丰、王士诚刺杀。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赵敏的父亲汝阳王,即以察罕帖木儿为原型。
掌书记:据《元史·百官志》所载,枢密院下设详定使司,负责在四方献策中择其善者上报皇帝。司内置掌书记二员,正七品。察罕帖木儿执掌河南行省时,兼任河南行枢密院事,开济为河南洛阳人,在其麾下任掌书记,掌管详定使司内文书往来与记录。
这个里甲制度始创于湖州,然后在东南几省试运转了十年,效果相当不错。朱元璋有了底气,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开始在全国推行。
全国版的“里甲制”,是以湖州版为基础的2.0升级版,两者的运转逻辑基本一样,但在细节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说,除了农村的“里”之外,还设了两个同级别的建制:城市的户口,叫作“坊”;城郊户口,叫作“厢”。再比如说,除了民户之外,军户和匠户也各自造册,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庙庵观以及田产,就同样得建黄册,不得例外。
再比如说,一里所囊括的户数,不再是一百户,而是一百一十户。
在所有的改动里,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个变化是:里长和甲首的职责不一样了。
湖州“里甲制”对里长、甲首的职责描述,是“催办税粮军需”“追征钱粮”。而在全国“里甲制”的框架下,里长、甲首多了一个职责。
俩字:徭役。
中国老百姓历来要承担两种义务:一种是税赋,要么交钱要么交实物;还有一种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兴修水利,比如运送军需粮食,再比如地方官府还有些迎来送往、日常修葺的琐事,都要征调人力来做。
这些活都是白干的,没有工钱,服役者往往还要自备干粮。
徭役对百姓的压迫,比税赋更可怕。税赋虽重,只要你辛苦耕种,总能凑出来。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备干粮是一重负担;家里损失一个劳动力,导致田地抛荒,是二重负担;税赋可不会因此而减少,最终成了三重负担。对百姓来说,服一次徭役,等于三倍付出,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视徭役。没有这些免费劳动力支撑,古代政府根本无法主持大型工程,无法维持府衙日常运作,更没办法在战时组织军事行动。
朱元璋建起里甲制,就是打算以其为经纬,把徭役分配给每一户人家,叫作“配户当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杂泛”两种。正役是国家征调的各项工作,除此以外都是杂泛,内容极为庞杂,如民夫、皂隶、库匠、轿夫、伞夫、狱卒等。里长和甲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带领一脸不情愿的老百姓去轮流服这些徭役。
具体规则是这样的:
全国版的一里之内,一共一百一十户,分成十个里长和一百户普通人家。一百户人家里,每十户立为一甲,甲里选一户为甲首。
这十个甲,要排定一个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户,去应徭役,十年一轮换。不应役之年,叫作“排年”;应役之年,叫作“现年”。
到了应役之年,现年甲首带着自己所辖十户人家(含自家)所出的壮丁,到现年里长那儿报到,然后一起前往官府,在规定时间去规定地点干活。完成徭役后,甲首再把壮丁们带回来。
也就是说,每一年,都有十一户人家前往应役:现年里长+现年甲(现年甲首+九户普通人家)。十年一轮,正好一百一十户都有份。
我们可以把这个全国版里甲制理解成四个同心大转盘:
图四·6 里甲制同心转盘示意图
最内一圈是十个天干年份,外一圈是十个里长,再外一圈是十个甲首,最外一圈是十个甲。四个轮同时转动,每一年,都能找到一个对应的里长、甲首以及甲。
这样一来,徭役就可以公平地摊派在每一户头上。这个设计,可谓巧妙。
为了进一步公平,官府还要对人户进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为上,寡者为下,每户轮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规则里还加了一个监控条款。如果其中一户逃避徭役被发现,那么整个一甲十户都要连坐受罚。如果一个甲出了问题,整个一里一百一十户都要株连。这样一来,民众为了避免自己倒霉,会彼此监视,无形中替官府做了监控工作。
可是,这样一来会产生一个问题。
当时的国民识字率很低,综合素质差。人人都有机会管事,可万一他没那个管理水平怎么办?万一他有那个水平,却用来给自己捞好处怎么办?就算不徇私枉法,他为了一里私利,去侵占别家利益怎么办?
任何权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里也不例外。朱元璋为了确保这个制度的平稳运行,又煞费苦心,特意安装了几个制约装置。
第一个制约装置叫作“老人制”,这是脱胎自汉代三老的一种规矩,在当地选拔年龄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平息乡里争讼的裁决者。朱元璋认为老人“于民最亲,于耳目最近,谁善谁恶,洞悉之矣”。
根据《教民榜文》的记载:“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可见里老人这个角色,等于在里长之外,安置了一个类似于御史或大法官的独立角色,用以平衡监督。而且朱元璋还特别加了一条:“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好家伙,越级上告还不行,必须先经里老这一关。
第二个制约,朝廷下发了一系列规则。它其实是一本里甲工作手册,里面详细解释了里甲的工作职能以及各种规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乡饮酒礼图式》,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乡村古礼仪法。
这套朝廷出版的规则,再加上地方自行约定的乡约,构成了基层的准法律条规。里长、甲首就算什么都不懂,只要严格遵循乡约行事,总错不了。而且这些文件是完全公开的,甲内每个人都知道规矩是怎么回事,无形中也有了制衡。
还有第三个制约。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设置了一个叫“粮长”的职务。
粮长由当地丁粮多的富户充当,平均每一万石(各地区的数字不固定)的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一人。
粮长的工作,是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的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口。按照朱元璋的设想,粮长一来可以监控官吏贪腐,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众。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长和粮长的职务范围就显得有点叠床架屋。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产以及和农事相关的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的地位之高,几乎相当于里、甲之上的一个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经过这么一番设计,里长和甲首一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要被乡约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的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县,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用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些务实的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一甲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一甲的户数,不可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一些鳏寡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了:每一个里的一百一十户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产生的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一个单独分类,叫作“畸零带管”。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好了,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后一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朝廷已经掌握了天下户帖的数据,现在只消把分散的户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户编成一里,不就完了吗?
没那么简单。
或者说,朱元璋没打算这么简单地处理。
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帖”,改称为“黄册”。一里造一册,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作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户,则称半图。
黄册同样是十年攒造更新一次,和里甲制的三个轮盘同步旋转。
为什么叫黄册?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编撰者张廷玉——认为是其封面为黄纸装裱的缘故。其实这是因果颠倒了。
“黄册”一词,来源于“黄口”。这个词本意是雏鸟,后来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户籍登记中,三岁以下或刚出生的孩子,称为“黄”。所谓“黄口始生,遂登其数”,是说孩子一生下来,立刻就要去官府报备登记,这是一个人在户籍里的起点。从此“黄”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个户籍的代称,也叫“黄籍”。
明代第一次攒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规定进呈中央的黄册封面,须用黄纸装裱。可见是先有黄册之名,后才用黄色封面装裱,而非相反。
那么朱元璋搞的这个“黄册”,到底跟“户帖”有什么区别?
咱们还是先看几份实物。
图四·7 《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
安徽省博物馆藏《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里面的户口信息是这么写的:
正管第九甲
一户王叙&系直隶徽州府休宁县里仁乡二十七都第五图匠籍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回想之前我们看到嘉兴人林荣一的户帖,上面写的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林荣一的户帖,写的只是一个地址和户籍分类,没有其他任何信息。而这个王叙,在地址和户籍分类后面,还多加了一条“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这个王叙大概比较富庶,在十户里长轮值名单之内,万历四十九年(1621年),恰好轮到他当第五图的里长。所以在每一次的黄册攒造中,都得把每一户的里甲值年写清楚。
只是多写一句话,意义却变得完全不同。
户帖的意义,仅仅在于登记人口数量,最多能为人头税提供参考。而黄册写明了里长、甲首的轮值年份,也就锁死了他们的徭役安排。
因此在记录一里状况的黄册之内,会附有一个很重要的栏目,叫作“编次格眼”,有的地方也叫“百眼图”。这是一张方格大表,上分年份,下标户名,一格一格写明所有人家的应役次序,一目了然,相当于一张排班表。
不过百眼图体现出的这个赋役,指的是正役,还有其他杂泛徭役和临时性的征派,都是当地官府安排,不在排序之内。
换言之,黄册最重要的功能,不只是户籍登记,更在于强化徭役管理。从此以后,官府可以拿着百眼图做参考,调动百姓去服各种徭役,谁也跑不了。
也正因为如此,黄册在大明朝廷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作赋役黄册。
另外要说一句,黄册所记录的,是除现役军人之外的所有民众的户口状况,主要指民黄册。还有记录其他类别户籍的军黄册、匠籍册、灶籍册等等,分属不同部门掌管。
【注释】
黄册与户帖的区别:据栾成显先生的研究,黄册与户帖的区别首先在于,黄册里的事产部分更为详细,不仅载有田地、山塘、房屋、车船、牲畜等,而且列出田土买卖的细目,以及应纳税额等。其次,黄册是以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所谓四柱式为基本登记形式,能够体现出十年之间人口与事产的增减变化。再次,黄册编造之时,已经将每户所属户籍、户等、列于第几甲、何年承受何种差役预先编定、记录在册了。由此可见,黄册比户帖更进一步,登载完备,组织严密。
咱们再来看另外一份有趣的原件。
这份原件是嘉兴县的黄册底稿(示意图),但它不是从档案库里翻出来的,而是藏在一个谁都想不到的地方。岳飞有个孙子叫岳珂,写过一部书叫《桯史》。到了明代成化年间,出版商决定重印这本书。印坊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购买新造纸张,而是从官府弄来一批淘汰下来的办公旧纸,把正文直接印在背面空白处。
图四·8 嘉兴县的黄册底稿示意图
从读者角度来看,这实在是粗制滥造,可对研究者来说,却是个大惊喜。因为这批旧纸,正是黄册的“清册供单”——这个接下来会细说,上面详细记录了嘉兴一些人家的黄册登记状况。
从这份黄册底稿能看到,黄册的主要内容和户帖差不多,每户人家有几口人、籍贯、性别、年纪、与户主的关系、事产多少等等。其中也有几个奇怪的术语,比如“旧管”“开除”什么的。
这个地方,就是户帖和黄册的第二个决定性不同。
户帖是静态档案,它体现的是洪武四年的户籍状况。但人口会增减,财产会变化,黄册每十年一造,必须体现出这种变化趋势。
所以黄册里的户籍,多了四柱分项,分别是: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旧管”指的是上次造册的人口和事产数字,“新收”指本次造册新增数,“开除”指本次造册减少数,“实在”是本次造册时的现有数字。
举个例子吧,比如前面那个王阿寿一家,在成化八年(1472年)的黄册登记中,是一家五口人:他,他老婆,膝下一男一女,上面还有一位祖母。官田二分二毫,民田五分。
到了成化十八年,黄册要重新登记了。官府户房小吏跑来他家里,先调阅成化八年的旧档,写下“旧管”数字:人口五口,田地七分二毫。
小吏询问了一下,得知王阿寿的媳妇在成化十二年又生了一个大胖小子,便开列了“新收”一项的数字:人口加一。
然后他又得知,王阿寿的祖母在成化十二年去世了,而且在成化十六年卖了三分地给邻居。这些都属于减少,于是小吏又开列了“开除”一项:人口减一口,田地减三分。
一番加减之后,小吏最终写下了“实在”一项:人口五口,田地四分二毫。
这就是成化十八年王阿寿家最终落实在档案上的数字。等到下一个十年,也就是弘治五年(1492年),上一届的“实在”,就变成了这一届的“旧管”,再进行新一轮的加减,如此循环往复。
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么一个公式。
这个“四柱之法”,本来在湖州小黄册里是没有的。在试运行的过程中,朝廷发现监控力度不够,朱元璋就把里甲制的创始人——刑部尚书开济叫过来,问他怎么办。开济稍动脑筋,回答道:“以新收次旧管,则清矣。”一句话,就道出了四柱的本质。
你想作弊,想把这一期数字改了?可官府调出你从前的档案,前后四柱一对,便能发现数字有问题。有了四柱之后,每一期数字,都和前后两期数字像齿轮一样紧密咬合,动一处,则牵连全体。这么一来,朝廷不只掌握了你家的现状,还控制住了过去和未来,控制力度空前强大。
这招太狠,一经推行,从此“人户以籍为定”,老百姓再也翻腾不出什么浪花。
顺便说一句,开济这个人,实在是个国初管理方面的天才。除了里甲制和黄册四柱之外,他还一手建起了大明官员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制度,给每个部委的文书处理都定下一个程限,根据完成情况来评判功罪。结果“数月间,滞牍一清”,大得朱元璋褒奖。
从此以后,凡是涉及田赋、诉讼、河渠工程之类的大型项目,朱元璋都把开济叫过来咨询。而开济也没让他失望,“济一算画,即有条理品式,可为世守”,可谓是明初管理学第一人。不过开济这个人,算是酷吏,曾拟定过一部反诈伪法,极其严苛细致,连朱元璋都看不下去,嘀咕说你这是张密网以罗民啊。
开济本身的性格有问题,加上自古管考勤的人从来都不受同事待见,其他官员逮到机会就拼命黑他。有一次,开济牵涉一起官司,御史趁机上书,说这家伙每次都是带两份相反的奏章觐见,听天子口气意向,再拿出合意的一份呈递,以此邀宠。
朱元璋最忌讳的,就是下面的人耍心眼,一听你连老子都玩,直接把他给弃市了。
带两份奏章上朝这种事,不是开济这种脑子,还真想不出来。
咱们说回黄册。
黄册里面,其实还隐藏着第三个细节。
黄册里会记录一户的土地状况,比如王阿寿一家有七分二毫官民田地,其中二分二毫官田是从官府租的地,还有五分自家的民田——这和户帖是一样的,只记面积,不写田地位置、形状和肥瘠程度。
不过黄册比户帖多了一项税赋记录,田地下面,夏税多少、秋粮多少,写得清清楚楚。
前面我们说了,朱元璋怕步子迈太大,所以推行户帖时,并没有顺便清查土地,可是他一直惦记着这件事。
黄册里多了土地税赋一项,说明朝廷终于要开始啃最艰难的一根骨头了。
当年形势不稳,土地清查必须缓行。此时的局势,已经和洪武四年大不相同。有了里甲制和黄册保驾护航,朝廷对基层的掌控力空前,可以开始搞鱼鳞图册了。
《明史·食货志》里记载:“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很多有趣的信息。
第一是时间。洪武二十年开始造鱼鳞图册,这距离黄册正式编成已经过了六年,怎么朝廷工作效率这么低?
其实这赖《明史·食货志》说得不清楚。
丈量土地是一项持续时间很长的工作,不可能一纸公文下去,立刻就能得到结果,前期有大量准备工作。黄册制度之所以推行得那么顺畅,是因为户帖制铺垫了足足十年。同样道理,洪武二十年开造鱼鳞图册,也不是突然之举。之前六年,朝廷一直在各地积极筹备。
明代的鱼鳞图册是记录一块块田地的档案,档案包括每一块地的所属、方位、面积、形状等基本信息,还要写明地形、四至、肥瘠种类等等。如果土地涉及买卖分割,还要填写分庄。如有佃户耕种,亦要一一标明。旁边附有档案编号和地内桥梁、山川、河流等情况。
这还只是一户的信息。
十户的鱼鳞图册要合成一份甲合图,十一份甲合图再合成一里之总图,一乡的若干里总图汇聚在一起,交给县里。县里再一次合图汇总,上交州、府乃至户部。
可见打造鱼鳞图册的繁剧程度在户帖和黄册之上,绝非一蹴而就。
《徽州府志》曾提及:“洪武十五年壬戌,遣官量田,定经界。”足以证明,鱼鳞图册的准备工作,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年之间,从未停歇过。洪武二十年修造的鱼鳞图册,不过是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图四·9 鱼鳞图册示意图
第二个有趣之处是主持者。此人叫武淳,头衔是国子生。
国子生就是国子学的学生。国子学是明初的中央最高学府,这个名字最早可以追溯到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洪武元年,朱元璋“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洪武十四年,他在鸡鸣山下设立国子学新址,并于次年改名叫国子监。
大家应该还记得,洪武初年,朱元璋无法推行鱼鳞图册的原因之一是专业人才匮乏。所以他非常重视国子学的培训,将其当成政务储备人才的培训基地。既然是政务储备人才,那么就不能只读圣贤书。
朱元璋做人务实,给国子学加了一条规矩,叫作“实习历事”。它还有一个更明白的名字,叫作“监外历练政事”。
国子学或国子监的学生,到了一定年限,就必须到各个政府部门实习,熟悉政务。他们的身份,就叫作“吏事生”或“历事监生”。朝廷视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予以拔擢任用。这种历练对培养人才的好处,自不待言。让学生早早经历政事磨炼,可以迅速上岗,对于缓解明初人才匮乏的窘境帮助极大。
洪武十九年(1386年),朱元璋一口气选派了一千多名国子生,送到吏部除授知州知县;洪武二十四年,又选拔了方文等六百三十九名国子生,以御史的身份去稽查百司案牍;洪武二十六年,登记在册的国子监生,从原来的平均两千人,跃升到了八千一百二十四人。
这三个时间节点很值得玩味。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案发,株连万余;洪武二十三年,胡惟庸案波及数万;洪武二十六年,蓝玉案发,波及万余。朱元璋每次大肆屠戮,都让官场为之一空,这些缺额只好让国子监顶上去。
“实习历事”的效果实在太好了,以至于朱元璋觉得有这个选拔制度就够了,一度停办了科举考试。一直到洪武十五年重新开科,他还反复叮嘱“务求实效、毋事虚文”。
这位叫武淳的国子监生,竟然可以主持鱼鳞图册这么重大的工作,可见他之前一定以“吏事生”的身份实习了很久,对庶务得心应手,才会被委以重任。类似武淳这样的人,还有很多。见诸史书的有吕震、古朴等人,都是国子生出身。可见朱元璋在主导土地政策的同时,对于配套政策的建设也没有放松。
第三个有趣的地方,是“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
前面咱们也提到过,粮长是朱元璋在“里”和“县”之间设置的一个中间环节,主要职责是催收区域内的税赋,职责和里长有所重叠。按道理,在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建成以后,这个临时性职务就该取消。可朱元璋却坚持保留下来。
保留粮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洪武十四年之后的土地大清丈做准备。
像武淳这样的监生,纵然能力出众,可毕竟是中央来的人,需要有熟知地方情况的人来配合,才好开展清丈工作。
地方县府离基层太远,资源有限;里长、甲首级别又太低,都不适合配合工作。而粮长一来熟悉乡情,二来管辖范围是“随粮定区”,一区四个粮长,一个粮长的管辖范围涵盖一万石左右的区域。以“万石”为单位逐一造鱼鳞图册,既不至太过琐碎,也不至太大难以兼顾。
可见朱元璋这个伏笔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举多得。
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得透彻,鱼鳞图册编造进展得十分顺利,赶在第二期黄册再造之前,完成了两浙与直隶的清丈工作。
是的,你没看错,只是两浙加直隶。其他地区的鱼鳞图册和编甲工作,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才陆陆续续完成,并成为一项长期工作,一直持续到了永乐年间。
从此以后,老百姓和户籍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几乎没有出远门的可能,即使外出,官府会随时查验路引;即使你沿街乞讨,衙门也能查到你的黄册底细,遣返原籍。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和边境之外,大明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和直隶地区的民众,就这样被朝廷严密控制起来。
黄册和里甲制锁住了人口相关的税费和徭役,鱼鳞图册和粮长则掌控了田地租赋。黄册、鱼鳞图册以及里甲制三位一体,构成了一道又一道纵横铁索,牢牢地把百姓钉在了土地之上,动弹不得,化为稳固税基,源源不断地为朝廷输血。
大明凭借着这三样工具,将控民之术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历数前朝,还从未有一个政权对民众的控制能做到如此深切细致。
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所构成的体系,对民众的管束和禁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密,是不折不扣的“张密网以罗民”。明清两代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巅峰,其根源,就在洪武始建的这套底层设计里。
朱元璋的理想,至此得到了完全实现。
数字可以说明一切。
三位一体初建之后,全国户数一千零六十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九,人口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全国耕地面积达到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共可收夏麦四百六十九万一千五百二十石,秋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四百五十石。
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意味着一个新生政权已经渡过了初期难关,彻底站稳脚跟,开始进入上升通道了。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心情不错的朱元璋,向天下颁布了一道圣旨:“方今天下太平,军国之需皆已足用。其山东、河南民人田地、桑枣,除已入额征科,自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与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
朱元璋觉得目前掌握的耕地,提供的税赋已足够国家开销,从此以后新开垦的土地永不必征税,老百姓随便种吧。这个政策开始只覆盖两省,很快涵盖到几乎整个北方。
敢于宣布新垦土地“永不起科”,朱元璋这个底气,正是从成功的户籍推行中来的。
在很多历史书里,作者讲到各朝开国君主时,往往热衷于描绘其在疆场上的血腥攻伐,沉醉于宫廷官场的钩心斗角,对于民政建设往往一笔带过。这会让读者产生一种错觉,仿佛只要君王们得了天下,税赋钱粮、民众徭役就会自动各归其位,倾心输诚。
事实上,这些琐碎枯燥的工作才是真正的大事,也是真正的难事。老子有云:“治大国若烹小鲜。”意思是治理一个国家,必须像烹小鱼一样小心翼翼,不可操切,否则一不留神就烂了。
纵观朱元璋在洪武年间的这一系列举措,正好是老子这句话的最佳脚注。
他的每一项政策都经过反复推演,有设计,有试点,有铺垫,有妥协,策略务实而有弹性,一步步走得十分扎实。从“户帖”到“赋役黄册”,从“一百一十户里甲”到“鱼鳞图册”,从“粮长制”到“实习历事”,层层推进,有条不紊。
朱元璋别的施政成败姑且不说,至少在地方户籍建设上,他展现出了一个成熟、理性、精明且极有耐心的政治家手腕。其中的管理手段之稳重,放之今日仍有参考价值。
经常有人会感到很奇怪,朱元璋在国初那么折腾,为何国家没怎么乱,答案就在户籍建设的细节中。
想想看,如果朱元璋制订户籍政策时既不论证也不调研,一拍脑袋就定,一定就推,一推就乱,一乱就镇压,镇不住就遮掩,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大明能不能延续下去可真不好说。
不过这套户籍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它太过理想化,从根上想搞绝对平均主义,又为了稳定把民众束缚得极紧,指望他们世世代代都趴在土地上不动。
朱元璋在位时,这一系列制度尚能执行,他一死,这套体系便开始发生变化。有些政策被悄然废止,比如“永不起科”这个政策,在正统年间便被打破;有些政策扭曲走形,比如说粮长一职,后来成了老百姓避之不及的一个倒霉负担,谁戴上这帽子谁破产。弘治年间曾经有一首特别萌的民谣:“广买田产真可爱,粮长解头专等待,转眼过来三四年,挑在担头无人买。”说的就是这个状况。
还有些制度虽然一直被忠实执行,可社会环境已变,当初的举措,反而变成恶政赘法。比如三位一体的锢民之术,导致了永不停息的流民之潮等等。
哎,我想起来,咱们最早……是说玄武湖对吧?
咳,咳,这下终于可以说回正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