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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泉无旅店

五代时闽国的江为,为帮朋友逃往他国而受了连累,临刑之前,词色不挠,道:“学嵇康的顾日影而弹琴,是没时间了,但赋诗一篇还是可以做到的。”便索笔写道,“衙鼓惊人急,西倾日易斜。黄泉无旅店,今夜宿谁家?”只惦记着冥间下榻何处,对掉脑袋的事好像不大在意。正如关照刽子手把刀擦干净,以免弄个破伤风一样,让人觉得轻重倒置,不禁可笑,但其实写出的正是诗人好整以暇的从容,当然也未尝不带些对权势者淫威的轻蔑。

到了明朝太祖年间,诗人孙蕡只是为蓝玉题了幅画,惹得朱洪武不高兴了,认为他立场有问题,降旨要割脑袋。老Q死前喊不喊口号无所谓,成了钦犯的诗人却不行,因为太祖爷太英明,不吭声,那就是腹诽了。那就喊“万岁”、唱“欢乐颂”吧,言不由衷,意存讥讽,比喊“打倒”还恶毒。于是就学孔夫子,述而不作,把江为的二十个字中“借鉴”了一半,口占道:“鼍鼓三声急,西山日又斜。黄泉无客舍,今夜宿谁家。”[1]监刑官打发孙诗人上路之后,太祖爷问起临死有何言语,监刑官如实报上,不料太祖大怒道:“有此好诗而不奏,何也!”他是不是怒叫过“还我孙诗人来”,不得而知,但确实下令把监刑官的脑袋也砍掉了。太祖爷嘴里说这首诗好,想来不会有把它树成新一代诗风样板的意思,只不过是借个题目临时玩弄一下权术。那权术的成效就是,后世犯贱的奴才一提这事,就道太祖爷其实是很爱惜知识分子的。

万岁爷的花花肠子且不去管它,只说孙诗人那句“黄泉无客舍”,不知怎么,此时一琢磨,即使作为旁观者,也不由感到凄怆。试想,刽子手的鬼头刀一闪,就把诗人从法场送到了另一个世界,只见荒草迷天、夜雾四塞,不要说人生地不熟,其实可能连个鬼影儿也看不到。此时不要说接待站和宾馆,就是找个没有厕所的窝棚也有困难,想起来,即便有“五七战士”那样的胸襟,怕也要感到一些凄凉孤苦吧。

于是就想起鬼魂进入冥界后的住房问题。

在佛家的地狱和轮回说下,鬼魂是无所谓居住问题的,当然,乐观的人也尽可理解为“吃住大包干”。在那个体制下,人死之后,亡魂的归宿就是在清算生前所积罪福之后进入六道轮回。冥府衙门是“轮回生死地,人鬼去来关”,来来去去,接接送送,进入冥界的亡魂都自有临时放置一下的所在,也就没有必要安排长久住下去的生活社区了。即便按中国民间佛教的习惯说法,地狱只是冥府之一部,正如县衙门下面就设着监狱一样,那么既然所有的亡魂都关进了大牢,同时绝对不会再来什么探监的亲友,所以也就没必要考虑地狱之外还须有什么旅舍住宅。

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本土为道德观念所支持的幽冥意识是很顽强的。知堂老人晚年有《无鬼论》一文,曾经说过:在中国讲“神灭论”,人们还可以容忍,“成问题的乃是‘无鬼论’。因为这不是宗教上的,乃是伦理上的问题了,说‘无鬼’便是不认祖宗有灵,要牵涉到非孝上去了。”话不多而识见犀利,很多大儒在神鬼问题不得不折中暧昧的症结由此迎刃而解。主张“无鬼”就是不孝,径直是不认祖宗;同理,认了祖宗又不管祖宗有没有住处,岂不是把老父老母扔到街头野外吗?所以尽管佛教徒和学舌的道教徒编出各种善书,死者的亲人也要做各种道场超度亡魂,让他们早日托生,但逢年过节,人们还是要祭祖宗,葺坟墓,修祠堂,送纸钱,从孝心出发,必须认为自己的亲人依然生活在冥界。中国儒家的“孝”,在幽冥文化中仍旧发挥着骨干作用。既然如此,世人就不得不为冥界里先人的生活,首先是住处做些妥善安排了。

从鬼魂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冥界的住处才是“实体”,但这个“实体”却不能离开它在人间的“假象”,就是那些坟墓、陵寢,或者祠堂、神庙等等。祠堂神庙只能适用于王公大人之鬼,而以“世俗之见”,祠堂神庙是亡魂歆享祭祀之处,吃完喝完,还要回到陵寢中去睡觉。(对祠堂神庙的“非世俗之见”,请看下篇《入土也不安》文末的“附记”。)归根结底,就是每个鬼魂在人间都应该有一个坟墓,这样才能保证他在冥界有相应的住处。但凡事都有例外,即是五尺荒坟,对有些鬼魂也是不可企及的奢望,那些死无葬身之地的野鬼,就只能如世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了。然而即是孤魂野鬼也何尝不想有个稳定的归宿,所以这个“例外”其实还是脱离不了鬼魂对坟墓的凭依。

只要魂灵不像风或烟一样散入太虚,就一定要有所附着。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死去的灵魂就依附于尸骨,如果尸骨在墓中,那么亡魂也就住在墓中。因为坟墓就在自己的桑梓,祖先的亡魂虽然与子孙阴阳相隔,但所居却是很近的。于是无论享受祭祀还是保佑子孙,也自是很方便的了。如果其人死于外地,那么就要想方设法把尸骨弄回到故乡,孝子万里寻亲,或是万里寻找亲人骨殖的故事历代都为人们所赞美,也就是基于这一观念。假若捐躯于疆场,而且是死于国门之外,尸骨不要说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无法分别,那时就只有一个办法,在家乡设一虚冢,然后招魂而葬。东汉章帝有诏文曰:“父战于前,子死于后。弱女乘于亭障,孤儿号于道路。老母寡妻,设虚祭,饮泣泪,想望归魂于沙漠之表,岂不哀哉!”能够略微化解一下这“哀哉”的,就是用“虚祭”把踯躅游荡于“沙漠之表”的亡魂招得“归”回来。总而言之,先辈的魂灵必须安置在坟墓中。因为鬼魂必须有一个家,他只有在那里才能过上和人世一样的生活。陶榖《清异录》云:“葬处土封,谓之魂楼。”也正是表明坟墓是栖魂之所。

魂居于墓的故事见于魏晋时小说甚多,而以干宝《搜神记》中吴王小女紫玉的故事为最著。紫玉与少年韩重相悦,私许为妻。韩重求学于齐鲁,行前请父母向吴王求婚。结果是吴王拒绝了韩家的求婚,紫玉知道以后,气结而死,被葬于阊门之外。韩重归来,哭泣哀恸,具牲币至墓所哭祭。而紫玉“忽魂出冢旁”,又邀韩重入墓中,“与之饮宴,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能饮宴,能共枕席,这墓中不仅亡灵,就是生人(或生魂)也住得了。

而据说干宝本人也有亲身经历。晋人陶潜《搜神后记》中有个干宝父亲的故事,说他死后在墓中的生活正与常人在世间一样。这故事不是胡编的,因为有见证人。原来这位干老先生生前有一小妾,甚为宠爱,而老先生的太太又偏偏妒心极大。丈夫活着,她严守不妒之德,现在死了,临到葬埋时,她便如俗话说的“连送殡的一起埋”,把小妾推到墓坑中,生生地殉葬了。当时干宝兄弟还小,十年之后,这位老太太也死了,干宝把母亲与父亲合葬,但打开父亲的墓穴,却发现那小妾还趴在棺材上,竟然还有气息。用车拉回家,将养一日,小妾苏醒过来,讲起和老公的墓中生活,说他“常致饮食,与之寝接,恩情如生”,饮食男女一切如旧。《晋书·干宝传》中谈到此事,又有“地中亦不觉为恶”一句。十多年了,墓中随葬的东西应该也和尸骨一样朽烂无余了,但此婢所以“不觉为恶”,是因为她所感受到的是另一个世界,所有房舍器具都无异于阳世。这些东西生人是看不到的,但此婢其实已经很沾了些鬼气,所以她能看到只有鬼才能见到的东西;而复活之后,鬼的超自然能力也没有完全消失,所以还能为人预言吉凶,所言皆验。

《搜神后记》中还有一条,言范启寻找亡母之墓,只见“坟垄杂沓,难可识别,不知何所”。于是找来一个有见鬼功能的人,此人走至一墓,即道“墓中一人衣服颜状如此如此”。范启见说得靠谱,便将墓打开,只见棺物皆烂,冢中灰壤深尺余。正在迟疑间,从积土中探得一砖,上有铭文云“范坚之妻”。可知见鬼人所看到的正是范母的鬼魂,虽然平常人见到的只是荒冢中的枯骨,但其实却是衣履齐整地住在堂皇的大宅子中。

南朝人如此说,北朝人也是一样。北魏人刘昞所著《敦煌实录》中就有一个故事,北魏大将王樊死后,就在他的墓里和几个“人”一起赌钱饮酒。一个不长眼的盗墓者打开墓门,见了这灯火通明的场景吓得目瞪口呆。王樊让从人端给他一杯酒,他不敢不喝,而就在他要溜出去的时候,就见有人牵着匹陪葬的铜马也走出墓门。原来那人是报警的,提前赶到城门,对守城者说:“我乃王樊之使,今有盗墓者,已经用酒染黑其唇。明早到时,可验而擒之。”等到盗墓贼赶到城门时,守城者见他嘴唇是黑的,便把他捉个正着。这王大将军的墓就和他人间的府第一样,主人的魂灵就在那里延续着生前的享乐和威严!

而平民的坟墓就是农家的宅院,邻里之间自然不妨串门一聚。唐人谷神子《博异志》记许州官吏李昼,夜间行路,见道旁一冢上有个盘子大的洞,夜间露出灯光。他下马走近,从洞口朝里望,“见五女子,衣华服,依五方坐而纫针,俱低头就烛,矻矻不休”,那景况正如人间邻女凑在一起做针线,又省灯油又解闷儿。只是李昼颇煞风景,大吼一声,惊得花飞蝶散,只剩下一片漆黑。

如果是丛冢,那么自然就是一个村落或集镇。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一“丛冢记续补”云:书生王企,夜过徐州,天色已晦,迷失道途。望远处灯火煌煌,乃往而求宿。既至,人烟丛聚如乡镇。王企借宿于老叟家,并问:“此地何名?”老叟曰:“丛乡也。此乃富公(弼)所建之乡也。”第二天王企告辞,走出数里,见一耕者,又问道:“此北去四五里,有人烟市邑处,何地也?”耕者曰:“此惟有丛冢,无市邑。”王企方悟昨夜乃宿于丛冢之中。王企已经在坟堆里住了一夜,竟然不知身在何处。可见到了夜间,丛冢不仅对于鬼魂,就是对于生人也同样化为村镇。类似的故事在历代都有不少,但终究让人觉得不妥,估计也就是时而为之、偶而遇之吧。

也是受这种观念的启发,过去的统治者对于自己的政敌和造反者,除了置之于死地之外,还要把他们的祖坟挖开,把尸骨扬弃,如果觉得还不够,就把那坟址挖个大坑,灌满臭水,再扔进一些死猫烂狗。这样一来,那魂灵不仅是被扫地出门,而且是无处容身了。由此看来,把政敌诛灭九族还不足以让那些神文圣武的皇帝们满足,他们还能把发挥到极致的残忍继续下去,不仅让政敌断子绝孙,就是死去的祖宗也不能放过。

这里顺便提一下与“魂居于墓”的主流观念同时存在的另一种观念,即鬼魂居于“地府”。这个地府是以阎王爷衙门为中心的一个幽冥都会。乡间的田园情调是一丝也没有了,那里过的是一种全新的生活,让人感到仿佛到了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刘宋刘义庆《幽明录》有一个故事,明显地带有佛教徒的倾向:巴北县的一个叫舒礼的民间巫师死了,被土地神押送到太山府君处。途经一片住宅,足有数千间房屋,“皆悬竹帘,自然床榻,男女异处。有诵经者、唱偈者,自然饮食,快乐不可言。”这些死后过着“快乐不可言”的集体生活者,全是佛教的信徒,那位巫师则非其徒类,只能由牛头阿旁押着去过热刑了。这些“快乐不可言”的魂灵们就是吃饭念经、念经吃饭,至于其他的生活,则既然已经“男女异处”,肯定是没有什么家庭可言了。这便令人想到洪秀全男营女营的天朝制度,也未必仅是天父天兄的异教胡说,原来在中国民间早就有这种理想模式的。

但如果以为这冥间集体宿舍是从寺院的僧寮制度引进,却也未必然。唐人戴孚《广异记》有“钳耳含光”一条,言含光之妻死经半岁,他却于竺山寺大墩旁遇上妻子陆氏的亡魂。二人悲喜交集,丈夫问妻子死后的情况,妻子便让他北望,只见有一大城,正是陆氏死后所居。进城之后,“屋宇壮丽,与人间不殊。傍有一院,院内西行,有房数十间,陆氏处第三房。”二人分别之后,第二天含光又来看妻子了。不料还没有坐稳,一个穿绯衣的官吏,带着数十侍从闯进院中。陆氏忙叫含光钻入床下躲藏。少顷,便听外面喊叫“陆四娘”,陆氏赶快走到院中。这时院中一共是二十八名妇人,冥官便让手下把她们发髻解开,两两拴在一起,然后扔进烧得滚开的大锅里煮,一直煮到火灭,冥吏们方才离去。妇人们受刑之后,跌跌撞撞各回各屋。读者可以看出,这也同样是“集体宿舍”,但说得更准确些,还是应该叫作女牢吧。

所以,这种鬼魂集中居于地府的模式,其实是用中国的人间监狱对佛教地狱之说的诠释和改造。太山地狱太惨酷,在我的想象中,总是山谷或旷野中密如丛林般的小高炉,烧得满天赤红,遍地浓烟,而鬼卒们往炉子里不停地填塞着受罪的幽灵,空气中就弥漫着痛苦的大叫唤。所以看到这种集体宿舍,顿时感到还是加了不少人情味,但亡魂们并不自由,还要按时接受官府的“教育”,放到大锅里煮,正如斯大林奖金获得者阿·托尔斯泰说的:“在清水里泡三次,在血水里浴三次,在碱水里煮三次,我们就会干净得不能再干净了。”但这位陆氏夫人已经煮了半年一百多次却仍未洗净的罪孽,竟然只是因为死前忘记写一部许了愿的《金光明经》!这种走样入邪的圣教不信也罢。所以民众中仍然愿意让自己亡故的亲人居于墓中,尽管并不像一些故事中写的那么举族团圆,融融泄泄,而大多是凄冷孤清。

鬼居于墓的根据就是魂依于尸骨。死者的尸骨在哪里,他的亡魂也就在哪里。如果死而无葬,尸骸抛露荒野,那么鬼魂就依其骨骸而游荡。这种情况在古代是很常见的,小则道遇虎狼、失足溪流,大则战场上的杀人盈野、尸骨撑拄,大灾荒时千里无炊烟,逃荒的百姓辗转死于沟壑,以及洪水漂流、屋庐荡没、人化鱼鳖,这些往往都是让人死无葬身之地的。而没有葬身之地的鬼魂,就和漂泊异乡的流民一样,不但会让他们的亲人感到不安,使路人感到凄怆,也会给当地的治安带来麻烦。

唐佚名《灵怪录》记因服徭役而客死于他乡的鬼魂,当时无人收殓,那孤魂只能靠路人的怜悯而偶得一饱:

开元六年,有人泊舟于河湄者,见岸边枯骨,因投食而与之。俄闻空中愧谢之声,及诗曰:“我本邯郸士,祗役死河湄。不得家人哭,劳君行路悲。”

宋人《赵康靖公闻见录》,记欧阳修泊舟汉江,“夜闻人语甚闹,有歌者哭者”,至近晓方消停。问村人,此处有冢墓否?答云无。行一里余,见一战国时所筑的古战垒,其名为沔城。那些战死的幽魂已经在此流落千年了。

明人董榖《碧里杂存》记南京覆舟山(即那座“虎踞龙蹯”的钟山)之阳,为六朝以来之古战场,“多鬼物,人不敢行”。历代战死的鬼魂已成野鬼,正如官军之堕落为土匪,经过上千年,仍然骚扰着地方。朱元璋定都南京,“即其地为太学以镇之”。这举措不太英明,想那大兵见了秀才,肾上激素猛增,折腾劲儿恐怕就更大了吧。

无论如何,这种死无葬身之地的野鬼总让人感到怜悯,但也有偶尔的例外。《搜神后记》记曹操的随军乐船沉于濡须口,被淹死的乐妓永久地魂系江浦,但竟像南京鸡鸣山上的胭脂井一样,成了当地一处颇有浪漫色彩的景点:

庐江筝笛浦,浦有大舶,覆在水中,云是曹公舶船。尝有渔人,夜宿其旁,以船系之,但闻筝笛弦节之声及香气氤氲。渔人又梦人驱遣云:“勿近官船!”此人惊觉,即移船去。相传云曹公载数妓,船覆于此,今犹存焉。

二百多年过去,朝代已经更换,却还可以继续摆“官船”的架子,且能以弦歌和香气启动后人的绮思遐想。曹孟德濡须口之败,多少战船都留在长江里,光淹死的将士就有几千,却从此悄无声息,没有什么韵事供村夫野老作谈资,将士与官妓身后的这种价值差别真让人一叹。人们的这种颠倒大约是历来如此。想起安史乱后,黎民和官兵的骸骨还曝露于野,白头宫女便学着老供奉们,开始讲起“那君王”脏唐烂汉的红墙糗事了,闪闪烁烁,真真假假,在奴本位上自然一切都伟大,弄不好还半遮半掩地炫耀一下曾被拧过一把的屁股。于是听众就“雪狮子向火”,而一切苦痛都消失,那场掀天簸地、伏尸千万的大动乱,真的被一床锦被遮掩了。而且直到千百年后,此淡还未扯完,某种“民俗学者”竟把公公爬灰的长生殿秘辛,当成“七夕”是中国“情人节”的重要证据。

话说回来,如果要为大多数孤魂考虑,还是把他们安置妥当,让他们有一个庐舍,也就是坟墓为好,而且按鬼魂的企望,最好是魂归故丘。古人聚族而葬,而“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周礼·冢人》)。那些怯阵败北者不能入宗族之墓,“死而不吊”,但还是要用“素车朴马”把尸体拉回来,给他“桐棺三寸”以安身。也就是虽然不给公民权但却不能剥夺生存权的意思。清人王士祯《池北偶谈》有“林四娘”一条,明宫人林四娘在国破后,亡魂流落北方,哀诉“魂魄犹恋故墟”。清人慵讷居士《咫闻录》卷二“郑秀才”条,记商人吴新为劫盗杀死于海上,其魂现形,自言其愿望:“朽骨虽沉渤海汪洋之境,残魂得依祖宗丘墓之乡。”鬼魂的思乡思亲之念,与生人并没有什么两样。

对于漂泊异乡的鬼魂,要把他移回故乡,只须把他的遗骨迁葬回乡,那魂灵自然就会随之而归。这就叫“旅魂随骨返乡”。清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三言:何励庵十三四时,随父罢官回京师。人多舟狭,他就在一个大箱子上铺张席子当床睡。到了半夜,他只觉得有一只手摸他,其冷如冰,梦魇很久才醒过来。夜夜都是如此。后来才知道,那箱子是仆人之物。仆人之母卒于官署,厝置郊外,临行时连柩火化,以衣包骨,放在箱中。“当由人眠其上,魂不得安,故作是变怪也。”

唐人戴孚《广异记》记阎陟随父任住密州,梦中与一女子交好,如是数月。后一日,梦女来别,音容凄断,曰:“妾是前长史女,死殡在城东南角。我兄明日来迎己丧,终天永别,岂不恨恨!”骨殖回乡,此女的魂灵也就要跟着回去,虽然与情人的感情牵扯不断,却也无可奈何,想不走也不行了。

这些寄居他乡的旅魂,虽然为骨殖所限,不能自己回乡,那么偶尔回家探探亲总是可以吧。故事中的鬼魂回乡探亲的事例极为少见,想来即是冥界没有什么限条,也要有很多不便的。洪迈《夷坚丙志》卷十五“阮郴州妇”条,说寄居的客魂要受临时居住地神道的管辖,像阮太太的尸骨寄于佛寺,那就要受寺庙的护法伽蓝监管,“虽时得一还家,每晨昏钟鸣必奔往听命,极为悲苦”。那待遇就和充军发配的犯人差不多。所以还是尽早把骨殖迁回家乡,哪怕先烧成灰也行。

清人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二“蒯家坟”条后有议论一段,意在对“魂附于骨”之说加以解释,不妨一看,其中较有趣而未经人道的是,骸骨如果化为乌有,那阴魂也自然消失:

人为万物之灵,魂升魄降而后,其精气……方飘忽而无所栖,形骸乃其故宅,遂仍附于形骸,故枯骨亦有灵,阴气未散也。其或世代久远,枯骨化为乌有,则阴气无所凭依,亦散没而为乌有。否则片骨尚存,阴气犹聚。

坟墓虽然有不同的形制和规模,但在地上挖个坑,然后把装上死者的棺材放进去,掩埋起来,这个基本原则是没有什么差异的。在活人看来,那坟墓哪怕造成地下宫殿、世纪大厅,也不过中间那一点儿地方供墓主做挺尸之用。虽然也有预先造好生圹,还没有等“溘然”就住进去的畸人,但那感觉也只是一个虽然冬暖夏凉却不大通风透气的土穴而已。但如果他不那么心急,等自己死后让亡魂到里面体验,也许就成了座不错的华屋,甚至豪宅也说不定了。墓圹对于生人和鬼魂的区别就在于此。即以最普通的平民百姓的五尺小坟来说,对居于其中的鬼魂也是一间有门有窗的茅舍。

晋人戴祚《甄异录》所载沛郡人秦树,天暗迷路,遥望有火光,显然是民居了,投奔过去,也确是一屋,但第二天出屋回顾,却已经成了坟墓。此类故事甚多,仅陶潜《搜神后记》中就记有数条,如汉时诸暨县吏吴详,因受不了官府役使的劳苦,逃窜深山。行至一溪,天色将晚时遇一少女。至女家,家甚贫陋。次日别后,但见一冢。《法苑珠林》卷四六所引《搜神后记》,故事与此类似,记晋时义兴人周某,出郭乘马,未至村,日暮,见道边有一新小草屋,一女子出门张望。这些“贫陋”“小屋”,都是贫苦人家为夭折少女草草营葬的小坟,或是“新小草屋”,则一抔未干也。

如果是大冢,那么自然就是一片豪宅。刘宋刘义庆《幽明录》记吴时商人陈仙夜行,“过一空宅,广厦朱门”,至明日再看,原来是“高坟深冢”。《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八“张禹”条引《志怪》:宋永嘉中,黄门将张禹行经大泽中。天色阴晦,忽见一宅门大开。禹遂前至厅事。有一婢出问,禹答以愿求寄宿。婢入报之,寻出,呼禹前。见一女子,年三十许,坐帐中,有侍婢二十余人,衣服皆灿丽。此妇人是中山太守之女,才能住上这样阔气的有大门有客厅还养着二十多婢女的阴宅。

以上所引都为六朝时人所记,而事或汉或晋或宋,时代虽不可考,但源于民间则大致可以肯定。此类故事成了一种模式,自六朝至唐,直到清代,仍然为志怪和传奇小说所承续。如唐人陆勋《志怪录》所记长孙绍祖于陈蔡间路旁见一人家,房内有弹箜篌声。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三“冥迹”中一条记清河崔罗什,夜经某夫人墓,只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都是在一夜情之后洒泪而别,然后才发现原来都是与堂宇屋舍的奢俭相对应的大冢或小坟。冥世本来就是人间的镜像,人间的一切都要在那里重演。鬼魂的身份等级在住房问题上就自然要分出差别来。人间有重楼深院、画栋雕梁,也有茅屋一楹、绳枢瓮牗,鬼魂生前的富贵贫贱都要在阴间得到延续,于是坟墓的等级便有了甚至比人间宅第还严格的规定。那规定的详细情况,历代的礼法制度上都有记载,坟的大小,墓的高低,石人石马的数目,直到死者嘴里含的、屁股里塞的玩意儿,都不能随意安排的。

这也不去管它,但人们硬是要让自己相信,那土馒头里就是装着一套豪宅或草屋,不仅死者住着很惬意,就是活人的生魂进去也不无舒畅。这种荒唐念头也是无可奈何的结果,因为人们既然不能真的在地下修个四合院,又不能忍心让亲人就窝在六合板中,那么除了通过想象把六合板变成四合院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所以《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段,某人过乱葬岗子时误蹋破一块朽棺材板,夜间就梦见被城隍老爷拘去,说有人起诉他掀了人家房盖。当然最好的证明,就是魏晋以来故事中说的,让活人进去参观一下,或者住一晚上试试。

按照“常理”,鬼的庐舍生人是进不去的,正如生人进不去坟墓一样;能进去的只是生人的魂灵,即生魂。如《广异记》“河间刘别驾”一条记刘别驾在途中见一美妇人,因随至其舍:

留连数宵,彼此兼畅,刘侯不觉有异。但中宵寒甚,茵衾累重,然犹肉不暖,心窃怪之。后一日将曙,忽失妇人并屋宇所在,其身卧荒园中数重乱叶下。

流连数夜,不会只是在床上厮混吧,所以也要到室内或庭外走一走,那么这阴宅就远远不止于棺材那么大的空间;可是不管这位刘别驾在阴宅里如何活动,他的肉体这几天来却一直暴露在坟外,没有缝隙的坟墓还是进不去。那“茵衾累重”不过是“数重乱叶”(这却有些妖气了),所以他才会感到寒冷,而忽然醒来,正在荒园之中。

《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五记某甲携妻行路至甘州东数十里,夜失道,寄居一小堡。入门数重,一觉醒来,则身在旷野中。而妻子居于别室,“华屋数楹,婢媪数人”,不料为鬼主人强奸,醒来之后,却“在半里外树下,裸体反接,鬓乱钗横,衣裳挂在高枝上”。也都是形体并未入墓之证。而《聊斋志异》中“张鸿渐”一篇中写狐仙庭院夜现日隐,其实倒是照着鬼魂之居所写,与此也颇相类。张鸿渐住在其中,想出去转转,狐仙嘱咐道:“等天黑之后再回来。”张如言早出晚归,半年以为常。但这天他回来早了一会儿,至其处,村舍全无。正惊诧间,院落突然出现,而他自己跬步未移,已在室中。好像那宅院忽隐忽现,不过是造出来的幻象,但对人来说,却又是实在的物体。这阴宅的由虚而化为实,究竟是天黑之后的突变,还是生人进入“灵魂”状态后的特异体验?虚虚实实,这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所以大部分鬼故事对此就不很拘泥于实体,那里的坟墓不仅生人可以闯然而入,就是连大骡子大马之类的坐骑也居然登堂入室。汉魏以来的故事大多如此,直至清代还是视为当然。《聊斋志异》中“爱奴”一篇,写书生为鬼聘为家庭教师,糊里糊涂地不知道一直在墓中生活,后因主人禁不得白日外出,愤而辞馆。于是夫人遣婢“启钥送之。徐觉门户逼侧;走数步,日光射入,则身自陷冢中出,四望荒凉,一古墓也”。一古墓居然可以由生人出入,虽然有门启闭,那也不合于常理了。而且自外看来是坟墓,进去之后就是世家的府第,晚上看来是“沤钉兽环”的大门,到了白天就“门户逼侧”了,也让人难以理解。但也许这在当时人眼里并不是情节的疏漏,而是事情本来就应该如此,对于鬼魂,坟墓就是真实的庐舍,陪葬的陶瓦明器就是炉灶家具,正如巉巉白骨是楚楚动人的少女一样。

而后世的一些比较注意“严谨”的鬼故事就有些不同了。它们有的是把这情节设定在生人的梦中,有的让坟墓开个窟窿,以便鬼魂的出入,等等。虽然这似乎与“常识”相近一些,但其实却是多事。因为这谎是圆不得的。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三“倩儿”条:女子请男友到自己的香闺中一坐,于是穿松林数十步,至一土穴前,穴大仅如盏口。书生被这女子硬拖进去时,只觉身体缩小,自视才数寸。既入之后,又恢复正常,见四壁皆木,仅可容膝。只是为了让大活人钻进棺材,便让他忽大忽小,这看似很有些想象力,其实却为物象所拘,倒不如什么也不说地含糊过去为好。

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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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为一代才人,但命运实在不济,不光惨遭刑戮,而且所作的诗篇也屡受“活剥”,除了此首之外,另一联“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的被窃更是有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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