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
“权利”这个词现在特别时髦。有人说,时下中国法律观念的静悄悄的革命,就在于从“义务”观念走向“权利”观念过去,我们只知道“应该或必须做什么”,而很少或不知道“可以做什么”。现在,我们变得总是知道“可以做什么”,以至于快忘掉了“还应该或必须做什么”。消费者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利、离婚自山的权利、名誉受保护的权利… … 这些声音时常响彻在我们的耳边。
毫无疑问,这种说法是颇为鼓舞人心的。
不过,当我们谈论这些权利时,我们头脑里想到的是“法律上的”权利,我们总以为,权利就是法律给予的。换个讲法,除了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之外,我们似乎不大知道还有什么其他权利,更不用说知道法律为什么可以给我们这些权利。
在西方人那里,倒是存在着法律权利和另一种权利即自然权利之间的区别〕&
16 世纪,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城住着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叫弗朗西斯? 德? 维多利亚。此人虽是专事学问,但也时常给皇亲国戚出谋划策,那些日子,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还没多久,西班牙就已开始盘算怎样统治土著印地安人了。? 天,国王把维多利亚叫到身边,说新人陆的土著人实在不好管教,因为他们根本不信基督教。国王决定用铁腕政策来征服印地安人,他的根据是:他们没有文化,就教养而言
26 西窗法雨
实在无法和地道的西班牙人相比国王还说,要在法律仁剥夺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不能让他们成为财富的法律主人
可是维多利亚却认为不能这样做。他指出,随意对上著印地安人使用暴力剥夺财产所有权实在是不应该的。因为,他们像西班牙人一样具有人性和理性,他们的人性和理性决定了他们具有先于法律权利的自然权利;这些人具有的权利,不是由国家的法律决定的,而是自然存在、与生俱来的。
据说,国王虽然没有接受维多利亚的理论,但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还是对印地安人采取了“胡萝卜”式的怀柔政策。
西班牙人在新大陆的结局虽说不那么辉煌,可维多利亚的观念却通过这段历史传给了后人。英国的思想家洛克以及北美独立战争时的领导者们,都曾如出一辙地反复宣扬白然权利的第一性:打那以后,许多西方人都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C 他们后来更引申了自然权利的观念:国家法律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力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依这种看法,光记住法律权利显然是不够的,还要记住其背后的自然权利。